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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即将实施 这些事项请注意

来源:扬子晚报 2019-04-02 10: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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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将开始实施。3月28日,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电动车新国标实施后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扬子晚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电动车保有量在3300余万辆,2018年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738万多起。其中,涉及到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量的49.95%、40.31%。

下面小编就大家所关心的问题,做详细解答!!

01

一、新国标何时正式实施?

新国标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新国标是一个强制性标准。

02

二、已购买的二轮电动自行车集中备案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9年2月20日起至4月14日,对已购买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备案登记。

03

三、如何进行备案登记?

车辆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到备案登记点(见文尾)申请备案登记;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源凭证或车辆合格证的,需填写《电动自行车合法来历承诺书》后方能申请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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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之前已防盗登记备案的车辆,还需备案登记吗?

不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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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登记需要收费吗?

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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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需要办理车辆防盗装置、购买商业保险吗?

公安机关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安装车辆防盗装置、购买商业保险等,有效保护自身财产安全。采取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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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如何依法管理路面行驶的电动车?

新国标从今年4月15号正式实施,新国标是一个强制性标准。实施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新国标及其它的相关规定,依法管理路面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凡是对上道路行驶的,并且已经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将按非机动车进行管理。4月15号以后,路面管理将严禁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对于查获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我们将依法扣留车辆,并进行属性的界定,只要车辆符合新国标,并且列入经信部门公告的,我们会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如果车辆没有列入经信部门的产品公告目录,经鉴定为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那么我们对驾驶人员按照驾驶机动车进行认定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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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电动自行车要如何办理登记才能够继续正常使用?

交管部门将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种是符合新国标的,并且列入经信部门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从4月15日开始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格证和车辆购买凭证,到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点办理注册登记;

第二种情况是已经购买或者正在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旧国标,就是现行国标,并且列入经信部门产品公告的,于2月20日至4月14日新国标实施之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格证和车辆购买凭证去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点办理注册登记。车辆经过注册登记以后不受使用期限的限制,就是4月15号以后还是可以继续开的,而且没有期限的限制;

第三种情况就是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既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或者说没有列入经信部门公告目录的,同样从2月20日至4月14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格证和车辆购买凭证,去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点办理备案登记。前面两种是注册登记,最后一种是备案登记,包括以前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防盗登记。车辆通过备案登记以后,我们实行三年的过渡期,就是还可以继续使用3年,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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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备案登记与注册登记有区别吗?

有!

注册登记:

1、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4月15日后可以开始进行注册登记;

2、符合旧国标(现行国标)的电动车,于2月20日至4月14日进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后,不受使用期限的限制。

备案登记:

既不符合旧国标又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需在2月20日-4月14日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后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kj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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