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寿创造有保障的幸福生活的理念与实践
养老是关乎个人、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课题,构建养老发展新格局,推动新时代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同样是时代的命题。当前我国老龄化趋势已成为社会共识,金融机构凭借全方位财富规划能力助力解决个人养老,并在此基础上提供专业养老服务,更是落实国家积极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重要实践。
幸福人寿作为国内唯一一家全面打通反向抵押业务全流程的保险公司,秉承创造有保障的幸福生活的核心价值观,积极深入到养老产品的探索和实践当中,基于客观的用户需求,倡导养老新理念、新模式,丰富专业养老的内涵与外延,向社会交出一份独特的样本。
“小而美”创新服务提供多元化养老选择
家住北京、年近80岁的张阿姨为了照顾多病的父亲而终身未嫁,孤身一人的她每月只能领到3000元的退休金,应对日常生活尚且捉襟见肘,更让她担忧的还有自身健康出现问题后可能面对的经济压力。而在参与幸福人寿“以房养老”项目之后,通过幸福人寿“房来宝”产品,张阿姨每月都能领取近万元津贴,这对张阿姨的日常生活提供给了很大的支持,更解决了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担忧。
早在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2014年7月原保监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也拉开了“以房养老”在我国探索和尝试的序幕。
据了解,幸福人寿自成立之初就开始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业务的产品研究和市场调研工作, 2015年起首开行业先河,推出“房来宝”。试点至今,“房来宝”已惠及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南京、苏州、大连、杭州、深圳9个城市的146户家庭中的213位老人,累计发放养老金8000余万元,参保客户平均年龄71岁,人均月领取养老金近8000元。
幸福人寿创新业务部以房养老办公室负责人指出:“目前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业务的销售情况是符合我们预期的”。总体来看,“房来宝”主要从老年消费者的立场和角度研发设计,目标是优先满足高龄老人、失独孤寡老人、低收入家庭群体老人的以房养老需求,适用用户有着精确的画像;自面世以来“房来宝”运行平稳,规模有限但市场反映比较好。
对于该产品销售规模有限却是“符合预期的”,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称,以房养老聚焦于老年人居家养老、增加养老金收入和终身领取这三大养老核心需求,改善了特定老年群体晚年的生活质量。所谓“特定老年群体”就意味着不会也不应是大众化产品,它只是少数老人愿意接受的小众产品,作为市场化手段运作的一种补充养老方式,能让老人们多一种养老选择,是社会保障养老之外的一种补充;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又仅仅是以房养老的一种形态,不会改变主流的社会养老模式。
因此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也反复强调,作为一种“小而美”的创新型养老服务,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不能简单地以数量论成败,只要它满足了一部分老人的需求,让参保老人过上品质更高的幸福生活,为老年人群体增加了养老选择,就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市场影响力,那么它就是成功的。
国际主要三种模式下的本土化探索
据《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介绍,以房养老”理念最早起源于荷兰,真正意义上“以房养老”的推出则应属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随后英国、新加坡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也纷纷进行了“以房养老”的探索。发达国家通过“以房养老”的理论和实践探索积累了许多较为成熟的经验,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教训。分析国外“以房养老”发展的经验教训,对于我国“以房养老”试点的落地和进一步探索具有重要意义。
1、美国模式
作为世界上 “以房养老”制度运作最为成熟的国家,美国 “以房养老”模式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美国社会拥有一大批“房子富人、现金穷人”现象,美国政府意识到如果将这些体量庞大的不动产和养老有效结合,将可以大幅度分散社会养老压力。
美国的“以房养老”业务探索主要就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针对于62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分期发放贷款,房主的负债则随着分期时间的递延而上升,在此期间房产所有权仍属老人自己并拥有对房产处置的权利,但前提是还清所有的贷款本息。
2、新加坡模式
新加坡“以房养老”探索起源于新加坡保险合作社1997年经营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该款产品只针对60岁以上、拥有70年以上私有产权住房的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常住居民,同时借款人还必须是该公司的寿险客户。由于该产品限制条件过多,尤其是新加坡90%以上都是公有住房,该产品在很长时期内都少有进展。
为缓解养老压力,推进“以房养老”等多元化养老方式的发展,2009年新加坡建屋局开始推出房屋契约回购计划,以政府名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规定62岁以上、拥有三房或更小组屋、家庭收入低于3000新元、房产没有被减值释放且申请时只购买了一套组屋的老年人可以将剩余租期出售给建屋局,申请人可继续居住原有房屋并定期领取一定的养老金补贴。由于政府的参与大大提高了该项计划的公信力,引起了不少老年人的关注。
3、英国模式
英国最早的“以房养老”模式探索是20世纪60年代的“房产价值释放机制”,其本质是一种住房证券化的方式,老年人将房产抵押向贷款机构以浮动利率的方式进行贷款,并将贷款投资于股票或债券市场;然而由于英国80年代金融市场萧条,参与该项业务的老年人并没有获得收益,最后英国政府以缺乏“无追索权”保护的理由终止该项业务,并对遭受损失的老人进行补偿,导致 “以房养老”的公信力受到极大影响。
21世纪以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深以及英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英国政府越来越认识到固化在房产上的资产财富的重要性,于是开始着力推动“以房养老”的发展,2001年推出新的房产价值释放计划,地方政府可根据被抵押房屋价值发放贷款,在老人身故或住房出售时贷款到期。
4、本土化探索
我国的“以房养老”起步较晚,同时受到传统文化因素影响,在用户接受度等方面仍有待加强和提升。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提到,除老年人和子女们的传统观念和消费习惯之外,保险设计复杂、制度交易环境不成熟、风险机制不完善、微利经营等因素,也都影响着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但另一方面,根据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镇老年人住房拥有率为75.7%,自有住房价值接近22万亿元,“以房养老”的市场基础明确、适用用户也存在精准范围,是部分特定老年人群体的刚性需求。
虽然“把房子留给孩子”这种观念可能会影响一部分老年人对“以房养老”的接受程度,但对于失独和孤寡老人等特定群体,基本不存在房产继承问题,如果能一边住着房子,一边把“死”房子变现,让手里多些“活”钱,无疑是改善晚年生活质量的一项有效举措。当特定老人群体解决生活困难后,欲将房屋留给儿女时,幸福人寿还积极配合老人办理抵押房屋赎回,充分发挥了保险社会管理功能,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据幸福人寿统计,从地域来看珠三角、环渤海地区以及西部的重庆地区是关注以房养老较多的地方,这反映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老人的心态相对开放、更容易接受新观念。从投保人群占比看,目前有子女的已经略高于无子女的,占到五成多一点。在有子女的投保家庭中,教育背景和家庭资产状况良好的,子女也接受程度也更高。
在借鉴了国际主要三种模式的基础上,幸福人寿推出的本土化以房养老产品“房来宝”,截至目前主动咨询和接触的客户群体已经接近四千户,其中包括一些支持父母投保的有子女家庭,但因为各地政策和执行中的一些障碍和风险,目前业务开展只能优先向特定老年群体适当倾斜,还不能完全满足所有客户的需求。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还提到,在审慎经营的前提下,未来幸福人寿也将持续升级以房养老产品品种和业务覆盖范围。
以幸福为名护航安心养老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前后,市场上出现多起打着“以房养老”为幌子的诈骗案例,多是由不法企业诱骗老年人将房产作为抵押品进行贷款,贷款资金又以理财的名义流入到不法企业控制的账户中,致使很多受骗上当的老年人房钱两空,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央视《焦点访谈》、北京卫视《法制进行时》等栏目,也多次报道将“以房养老”作为诈骗手段的案例。
针对一系列严重侵犯了老人财产及相关利益的“以房养老”骗局,幸福人寿也组织了一系列公益性普法活动,向公众揭露“以房养老”骗局的真面目,并针对老年人群体梳理出易懂易记的两个关键点:
1、正规“以房养老”绝不抵押房产证、绝不与老人签署全项委托公证书,老人仍然拥有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及经抵押人同意的处分权。
2、正规“以房养老”充分保障投保老人权益,老人表达个人真实意愿,自愿签署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公证遗嘱,投保老人均身故后才处置房产,投保人随时可退保及赎回抵押房产,继承人还拥有抵押房产优先赎回权。
七年来,幸福人寿在银保监会的关怀指导下,紧紧围绕老龄人口多元化的养老需求,以反向抵押业务为中心探索养老保障体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促进以房养老体系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掘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资源,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形成具有幸福特色的养老创新发展之路,圆满的完成了银保监会下达的开展反向抵押试点的工作任务。
不止于以房养老,幸福人寿还规划在多维度布局养老产业,围绕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交等核心需求,搭建高品质、多层次养老及相关产品,包括养老照护服务、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教育培训、养老金融服务、养老科技和智慧社区养老服务、养老公共管理等。
作为国内唯一一家全面打通反向抵押业务全流程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以幸福为名,始终以“为人民创造有保障的幸福生活”为使命,用商业养老保险逻辑和产品创新,给养老这一社会性难题交出了一份精彩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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