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信利国际发布公告称,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信利电子有关投资乐视致新交易纠纷案已于2017年8月28日获得法院受理。
公告称,2017年2月14日,信利电子与乐视致新订立投资协议,信利电子有条件地同意收购乐视致新增资完成后2.3438%股权,代价为人民币7.2亿元。根据投资协议,投资代价将于2017年4月30前由信利电子以三笔等额款支付。2017年3月2日,信利国际已支付第一笔代价款人民币2.4亿元。
信利国际称,由于公司管理层认为乐视致新和/或乐视控股违反一项投资协议条件,信利电子已暂停支付剩余两笔代价金额人民币4.8亿元的投资,并于2017年7月1日终止投资协议。2017年8月,信利电子(即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松,要求乐视致新及乐视控股(即被告)纠正其违约行为及返还信利电子已付首笔投资款人民币2.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