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维导语:推动文化和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发展文旅融合是各地文旅工作的重点任务,如何抓好文旅融合,绿维文旅深入剖析国家层面文旅融合推进的背景,以及推进文旅融合工作各地要重点关注的十个重要抓手。
01
国家深化文旅融合背景和现状
中华民族自古崇尚“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旅游是修身养性之道,是人们认识世界、感悟人生的一种精神文化活动,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是传播弘扬中华文化的有效路径、是提升旅游发展品质的重要手段。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对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特别是 2018 年组建文化和旅游部的重大决策,推动了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融合发展,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9 年 8 月,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提出,到 2022 年建设 30 个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2019 年 12 月,中办、国办印发的《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对国家文化公园中的“文旅融合区”建设进行了专门部署。
2021 年 6 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中提出建设 30 个左右文化和旅游资源丰富、产业优势明显、产业链深度融合互促的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优化产业资源要素配置,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以及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2022 年 8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在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方面,明确提出“提升旅游发展的文化内涵,有助于引导旅游市场主体加快创新,以文化赋能旅游产业发展,对于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推进旅游品牌建设、提升旅游体验、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2 年 12 月,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 30 个左右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建设工作指南、申报指南及评价指标体系。
要牢牢把握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规律特点,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坚持优势互补、相得益彰,推动文化和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让“诗”和“远方”实现更好联结、共创美好生活。
在中央的推动下,各地也陆续出台了推动文旅融合发展的意见、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十年来,重塑了国家文化和旅游发展格局,旅游因为文化赋能而丰富了内涵、提升了品位,文化因为旅游带动而更有魅力、增添活力,文化和旅游资源融合、业态融合、产品融合、市场融合、服务融合不断推进,旅游演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文化遗产旅游、博物馆旅游蓬勃兴起。
从文化主题酒店、民宿,到主题公园、特色街区,再到地域美食、旅游演艺……文化要素正在全面融入旅游产业各个环节,为游客提供深度感知目的地文化的多元方式,极大地提升了游客的旅游体验。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也在稳步推进。
02
十大国家级文旅发展示范项目抓手
图片:绿维文旅制图
1、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根据《“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2年12月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十四五”期间,建设30个左右文化禀赋和旅游资源丰富、产业链深度融合和协同互补、发展机制健全的融合发展示范区。
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建设期限为1-3年,列入名单1年及以上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建设主体可根据建设发展实际,在建设期限内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命名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2、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早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就提出要规划建设一批国家文化公园,打造中华文化重要标识。
2020年10月,“建设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首先,设立国家文化公园为我国首创,国际上并无先例可循,是对国家公园体系的创新;其次,这是推动新时代文化繁荣发展的重大文化工程,被列为“十四五”重大文化工程,旨在通过集中打造中华文化重要标志,探索新时代文物和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新路。目前,国家文化公园规划编制工作已陆续发布,规划成果为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9年7月,《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提出了推进保护传承、推进环境配套、推进研究挖掘、推进文旅融合、推进数字再现等5个关键领域实施基础工程。计划用4年左右时间,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
2020年8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黄河文化和旅游带的各项要求。2021年,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印发了《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施方案》《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具体工作方案》,建设范围涉及黄河沿线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河南被确定为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建设区,要求在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又联合印发了《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为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工作的持续推进提供指引和保障。
2022年1月,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工作安排》,正式启动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其建设范围综合考虑长江干流区域和长江经济带区域,涉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13个省区市,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地区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施方案》《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
3、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1)推进背景及现状
2007-2014年,原文化部开展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原文化部公示过五批共计22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10个、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12个),但2013年巡检时撤销掉1个。
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自2004年至2012年,原文化部每两年评选命名一次,开展过六批评审和命名工作,共计命名了344家企业。
2016年,原文化部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
为落实《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关于“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严格认定标准,建立退出机制”的任务要求,2016年,原文化部在总结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基础上,决定对评选命名种类进行合并,突出创建过程和动态管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方案》。
2017年9月公布了河北“21世纪避暑山庄”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山东台儿庄古城文化产业园等第一批创建资格名单(10个);2020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对2017年获得创建资格的园区进行了验收,最终命名了9家,并公布了北京798、滨海新区智慧山文化创意产业园等18个创建资格园区。
“十四五”,文旅部继续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中提到“十四五”期间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达到50 家左右,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达到500 个左右。并于2021年出台了《关于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化和旅游部还于2022年实施了“文化产业园区携行计划”,以东、中部地区同西部和东北地区文化产业园区合作为重点,支持5类园区中发展质量水平较高的园区与发展基础薄弱的园区开展结对合作,充分发挥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和各地文化产业园区比较优势。
(2)示范园区创建将在十四五期间调整优化
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命名的条件、方式和程序,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创建园区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园区发展情况的监测与评估。
各地要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和区域功能定位,依托基础条件较好、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园区开展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积极推动和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
(1)推进背景及现状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推动科技赋能旅游业,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印发了《“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提出要遴选认定一批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科技创新载体,并制定了《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办法(暂行)》,开始推动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示范园区将带动行业更好发挥科技对旅游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8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开展了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试点申报工作,并于11月决定对7个园区开展试点工作。2022年8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启动了2022年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评定工作,于12月29日确定了12家评定名单。
(2)示范认定要求侧重点
“示范园区”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特色小镇等。指面向旅游业开展科技研发或应用,以拓展旅游产品、丰富旅游业态、优化旅游服务、提升游客体验和满意度为目标,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示范意义的独立管理区域。
申报示范园区的单位,应具备多项基本条件,包括有明确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有持续的旅游科技研发、应用投入和良好的发展潜力;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性数据泄露、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5、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1)推进背景及现状
2019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2年,建设200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任务。文化和旅游部于2021年和2022年共确定了243个(120+123)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夜间文旅消费市场进入快速发展轨道时代,文旅消费集聚区将成为各地整合夜游资源、丰富夜间消费供给、释放文旅经济活力的开发热点。
“十四五”期间,文旅部依然继续推进,在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中提到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推进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建设200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扩大夜间消费规模。
(2)申报要求
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要有明确的四至范围,街区、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的占地面积应不超过3平方公里,文体商旅综合体商业面积应不低于1万平方米。另外注重业态集聚度、品牌效应、公共服务、市场秩序、营商环境等要素的发展,并对夜间营业文娱设施占比、文化类商户占比等指标做了要求。
6、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
(1)推进背景及现状
2017年经各地推荐和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专家组评定,原文化部于11月推出了山东烟台张裕葡萄酒文化旅游区等10个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同年12月原国家旅游局也发布了《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与评价》(LB/T 067-2017)行业标准。
2021年在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中又明确体现,规划提出鼓励依托工业生产场所、生产工艺和工业遗产开展工业旅游,建设一批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同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明确了推动工业旅游创新发展。支持各地依托当地工业遗产和老旧厂房、工业博物馆、现代工厂等工业文化特色资源,打造各类工业旅游项目,创建一批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工业遗产旅游基地)。
文化和旅游部2022年11月公示了北京市751园区等53个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
(2)申报要求
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应提供较高水准的旅游设施与服务,代表国内工业旅游发展最高水平,对全国工业旅游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申报要符合《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与评价》行业标准。
7、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1)推进背景及现状
原文化部于2011和2014年分别确定过两批(41个、57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公示名单。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工作,促进 “非遗”保护,推动传统工艺实现高质量传承发展,文化和旅游部于2022年11月初又启动了 “示范基地”的推荐工作,要重新认定一批示范基地。
(2)申报要求
示范基地是指依托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以项目保护为目的,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积极融入现代生活,有效增强项目传承活力,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主体。
示范基地须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经营状况好;依托至少1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生产;所依托非遗项目的核心技艺得到有效保护,传承队伍不断扩大;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积极开展非遗的展示展演,有效提高传承人的地位和收入,在带动就业创业、促进相关行业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8、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
(1)推进背景及现状
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提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具体举措,是发挥文旅融合优势,推动扩大旅游休闲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
2021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强旅游休闲街区品牌建设,开展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同年11月,启动认定工作,于2022年1月公布北京东城区前门大街等54家首批认定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名单。
2022年9月,文化和旅游部又启动了第二批的认定工作,不断推动全国各地进一步提高旅游休闲街区建设、管理、服务和推广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中提到依托历史文化街区、步行街、商业街、城市商业综合体、文化园区、城市公园等多种类型的城市区域,扩大休闲空间,完善旅游业态,打造一批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
(2)申报要求
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申报要符合《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082-2021)行业标准中关于国家级的相关达标要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到位;文化和旅游特色鲜明,文化资源、文化景观、文化展示空间和活动、服务丰富,旅游休闲业态种类多样、形式创新,经营单位数量充足,经营状况良好;功能完善,旅游公共设施与信息服务体系健全;访客综合满意度较高;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符合国家各项相关要求;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已是省级旅游休闲街区。
9、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发〔2021〕32号)、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关于“建设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有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启动了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建设工作,并于2022年12月公布了湖北黄冈市红安县、湖南湘潭市韶山市等10个试点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将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持续跟进各试点单位建设进展,在资金利用、项目建设、人才培养、市场开拓、产品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根据各地建设情况,适时组织观摩交流会,推广先进经验。
10、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
(1)推进背景及现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与发展改革委联合启动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建设工作,截至2022年底,已陆续公示四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二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名单,现有1399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198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文化和旅游部也会同中国农业银行积极落实《关于金融支持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的通知》要求,支持重点村文化和旅游产品的开发与推广。
《“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继续推出一批文化内涵丰富、产品特色鲜明、配套设施完善、环境美好宜居、风俗淳朴文明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培育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集聚区。
(2)遴选要求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要求,重点村遴选标准侧重引导各地依托乡村自然文化资源和生产生活方式,挖掘乡村多元功能多重价值,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助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
重点镇(乡)遴选标准侧重引导各地发挥乡镇连城带村的衔接功能和要素优势,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乡村旅游发展的区域中心,带动乡村旅游集群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助力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通道,促进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