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王女士通过银行赵某购买某保险公司一份万能型产品,投保时赵某告知保险也是一个理财产品,就当存钱用,满期还可以退回本金加利息**,如果急需用钱,保单可以办理大额贷款。王女士拿到保单合同仔细阅读保单条款,发现与赵某描述严重不符,后投诉至公司,要求公司严肃处理。
上诉案例中,销售人员赵某,故意夸大保险产品收益,隐瞒其不确定性,欺骗投保人,属于典型的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
在宣传保险产品时不得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
在宣传保险产品时不得夸大收益、歪曲事实及其他易于误导消费者的信息。夸大保单收益的包含,套用“本金”“存款”等概念混淆保险利益、承诺退还所交保费、未告知万能险扣除保障成本、夸大或承诺保单利益、承诺高额信用卡或贷款。
【风险提示】
一、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等签署材料
消费者在确认购买保单前需仔细确认阅读本人所需签署的材料,避免因没有仔细阅读保单合同内容,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烦恼。消费者在收到保单合同时一定要再次仔细查阅保险条款内容,尤其是明确自己所投保险的保险责任以及除外责任,避免出险时出现不必要的理赔纠纷。如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咨询保险公司客服热线,消费者应充分发挥自己的知情权,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投诉及损失。
二、防范不实宣传被误导
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个别销售人员或代理机构为提高销售业绩,故意隐瞒保险产品属性,将具有相近保险责任的产品进行混淆,或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比如以银行理财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使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与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简单对比,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容易引发理赔争议或退保纠纷。
三、防范高收益误导消费者
在保险产品营销过程中,个别销售人员介绍保险责任时断章取义、避重就轻,夸大产品收益,弱化保险责任等关键信息。在销售分红险、投资连结险、万能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只强调“高收益”而不展示不利信息、承诺保证收益等虚假宣传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客户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切忌盲目追求高收益,可能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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