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该如何使用重庆有了明确规定。记者从重庆市大数据发展局获悉,《重庆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9月下旬发布实施。《暂行办法》以促进公共数据商用民用政用为主要目标,将初步构建起重庆市公共数据开放规则体系。
据了解,《暂行办法》共8章48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数据目录、系统管理、开放管理和多元开放、安全和监督管理等。《暂行办法》的出台,一方面厘清了公共数据开放范畴、建立全流程数据开放利用制度,有利于增强各级各部门数据开放意识、规范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规范有序的公共数据开放体制机制,保障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另一方面将有效激发社会基于数据的创新活力,促进大数据商用政用民用价值实现,推动重庆成为数据聚集“洼地”、数据利用“高地”。
《暂行办法》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首先是推行统一开放。《暂行办法》明确依托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建设的开放系统是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全市所有数据开放主体统一依托开放系统向社会提供数据开放服务。同时要求已经建成的其他开放渠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合、归并,将其纳入开放系统。
其次是强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是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的依据,凡列入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的数据,应根据数据开放属性有序开放;凡未列入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的数据,不能对外开放。
同时,强调了分类开放。《暂行办法》将公共数据按开放属性区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不予开放3种类型,并根据数据开放属性,明确了不同类型的数据获取程序。特别是针对有条件开放类的公共数据确立了获取程序,确保公共数据开放流程规范可控。
此外,《暂行办法》还特别注重数据安全,对公共数据开放过程中涉及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个人隐私等重要环节做出制度安排,确保数据安全有序开放的同时更加注重个人信息保护。
重庆市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杨帆表示,《暂行办法》将有助于构建起一套充分体现重庆地方特色的公开数据开放治理体系。随着办法的实施,将有效促进普惠金融、交通出行、医疗健康、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加快推动数据高效流动与价值释放,更好发挥数据作为新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赋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院长陈亮认为,《暂行办法》既是重庆市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的重要立法探索和实践,也是重庆市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应用的基础框架,对于实现数据价值、释放数据红利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记者 雍 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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