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关于超声类医美医疗器械的规定更新在行业内引起了广泛关注,新政策变动后续对上游厂商会产生哪些影响更是关注焦点。
超声医美器械以其独特的聚焦超声技术,通过作用于皮下组织,刺激胶原蛋白再生,实现提拉紧致、抗衰的效果,近年来赢得不少消费者和医生的认可。尤其是自2021年6月,半岛医疗的超声治疗仪获批,成为国内首个获证的聚焦超声设备,开启了国产超声医美产品发展浪潮,后续湖南尖峰激光医疗、湖南普门医疗等公司的同类产品先后拿证,超声类医美在国内迅速发展。
就在近期,多个超声治疗仪注册的适用范围去除了“用于医疗机构康复科、皮肤科、整形美容科”表述消息的报道,引发了业界对行业发展的担忧。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后显示,2024年6月至9月间,湖南尖峰激光医疗、湖南半岛医疗、湖南兴瑞医疗、长沙珀丽达医疗、西弥斯医疗、湖南瀚德微创医疗6家企业,的确将超声治疗仪适用范围/预期用途进行了调整,去除了“用于医疗机构康复科、皮肤科、整形美容科”的表述。
其实对于超声治疗仪适用范围/预期用途的调整不必太过担忧,调整主要是去掉了对于适用科室的限制性描述,从原有的五个科室范围变更到目前对科室范围无特别限制。这是现阶段行业里普遍做法,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查询发现,共有91个关于超声治疗的相关产品均无对科室的限制。
而据此次涉及的医疗器械企业反馈,此调整过程中,是依法提交申请,省局依法定程序进行了审批,不存在任何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其他监管措施的情形。目前也并未接到监管部门关于调整销售的通知,也未在官方监管平台也监测到产品整改通知,下游客户也没有收到任何监管整改通知,相关产品销售也未产生影响。
北京纵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付星利律师也表示,适用科室的表述调整,并非意为不能在皮肤科、美容科使用,而是对具体使用科室不再做限制,具体使用主要关注当前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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