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保险欺诈违法犯罪行为,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昆仑健康保险山东分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保管好自身相关资料及信息,避免侥幸心理,远离保险欺诈。
典型案例:
2020年3月,徐某得知其朋友潘某不幸身患癌症消息,探望潘某时得知其因患癌症得到保险公司20万的重疾理赔金,同月徐某便和潘某预谋让徐某分别在两家人身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2021年4月,徐某冒用其朋友潘某在医院确诊癌症的病理组织报告和病历,形成自身病理报告及病历,编造虚假保险事故称自身确诊癌症,先后向两家保险公司递交保险理赔材料,申请保险理赔金共计25万元。其中,甲人身险公司及时发现疑点,经调查认为存在虚假理赔而未支付15万元理赔金,乙人身险公司给予了正常赔付,保险理赔金10万元。两家人身险公司在后期同业交流时沟通了该案件情况,乙人身险公司得知该案件存在疑点,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徐某保险欺诈事实明确。徐某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定,采用虚构保险事故的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因潘某事先对徐某蓄意骗保行为一同预谋,并且将自己病历主动借给徐某默认其篡改病历及病理报告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潘某以共犯论处。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昆仑健康保险山东分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妥善保管好个人就诊资料和信息,切莫外借或帮助他人获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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