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绿水青山 贵州惠水公安在行动!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森林是珍贵的自然资源
未经许可滥伐林木
不仅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还有可能会触犯法律
近日,惠水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非法砍伐林木案,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
案情回顾惠水县公安局羡塘派出所民警在三合村开展日常安全巡逻检查时,发现三合村冯家桥水库旁山上堆积有部分松木,民警沿着小路立即前往附近山上查看,在现场当场查获一辆一汽轻卡正在装运木材,周围有被砍伐倒地的松木。
经调查,该批木材系吴某与许某福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对购买的林木进行非法砍伐。民警立即将涉案车辆和砍伐松木进行查封和清点,并将情况上报惠水县森林公安局。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惠水县森林公安局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李妮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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