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关键时期责任担当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7年12月30日,作为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首份文件,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五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在审议综合报告的同时,分别重点审议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2022年10月28日上午,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标志着首个“国有资产监督五年规划”顺利收官。五年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国资报告)制度体系不断健全,重点改革任务持续推进,基础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加强,相关工作机制基本构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政府规范管理、人大依法监督、各方有序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国有资产治理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日前,本刊记者就此专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相关负责同志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及专家学者。
■ 纵横协联,密织全径
2018年6月5日,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同志召开部际协调机制第一次会议,统筹研究推进相关工作,标志着国有资产报告部际协调机制正式建立。刘昆在会议上强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有关部署,全国人大、国务院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凝聚共识、协同合作、整体推进,共同完成好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重点任务。
经过五年努力,各级政府因地制宜建立了不同形式的部际协调机制和报告编制工作机制,共同向全国人民交出了涵盖各类国有资产的全口径家底,基本实现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全覆盖。
(一)工作机制日益完善
党中央《意见》印发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安排,财政部牵头落实年度国资报告制度。财政部党组高度重视,五年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指导下,财政部立足现行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财政部攻坚克难,创新性开拓性推进工作,建章立制、夯基垒台,不断把国资报告工作推向程序化、规范化,高质量完成国资报告第一个五年周期工作任务,切实把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横向协作”机制。在财政部内成立由13个司局组成国资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2018年,经报国务院领导同意,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等13个部门单位,建立起了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并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参与指导。五年来,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积极研究、协调解决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或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形成子报告,为全面反映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发挥了重要作用。部门横向协作机制的顺畅运行,推进实现了国有资产报告“1+N”体系,为更好服务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提升监督效能创造了条件。
二是建立“纵向联动”机制。中央层面,财政部切实牵头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地方层面,各级财政部门务实承担起本级政府国资报告工作任务。为推动地方国资报告制度全覆盖,财政部深入研究当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进展和人大监督重点关切,每年向各地方印发开展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明确责任主体,层层部署落实,动态调整年度报告内容,以报告反映改革成效,以监督提升管理水平。资产管理司高度重视夯实数据基础,加强对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报告编报培训工作。2021年9月,在充分总结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经验基础上,为进一步推进国资报告工作程序化、规范化,财政部印发《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更大力度推动全国县级以上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形成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全覆盖,确保各类国有资产应报尽报、报告内容完整准确。
三是建立“牵头落实”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任务分工,财政部牵头推进落实“1+4”(1个综合报告,4个专项报告)报告工作任务,在年度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编制工作中,始终发挥协调推进作用,力争做到各相关部门工作过程基本同步、报告体例总体稳定、报告数据相互衔接,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深入反映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情况。在审议意见整改研究处理中注重协调配合,做到统一布置、分工落实,形成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整改落实报告。
2022年6月27日,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夏先德主持召开国有资产报告部际协调机制第五次全体会议,围绕国资报告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报告重点、内容体例、数据结构等进行研究讨论,各部门充分凝聚共识,一致认为2021年的报告应充分反映国资国企支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成效,生动展现国有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的全景全貌,总结过去五年国资国企管理治理工作成效,还要对今后的工作作出计划和安排,为高质量推进报告编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景全貌的清晰“家底”逐渐形成
回顾五年来的国资报告工作,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司长陆庆平向记者谈到:“从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看,经过五年的努力,‘全国一盘棋’的工作态势基本形成。各地区报告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报告内容既包含当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数据,又切实反映五年来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治理成效。”
为使报告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财政部研究确立了国资报告的主体框架。第一部分,采取价值量和实物量相结合的方式,用“实的数据”分别报告四大类国有资产总量情况。第二部分,用“活的情况”报告四大类国有资产监管改革进展和取得成效。第三部分,按照形成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和监督工作闭环的要求,报告上年度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第四部分,按照新发展理念要求,报告下一步工作安排,充分展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改革思路和重大举措。
在起草国资报告的进程中,还始终注重既把握各类国有资产共性情况,又注重突出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特性情况;既关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绩效,又关注加强监管防范流失情况,注重保障人民知情权,推进报告内容在阳光下接受监督,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透明度和公信力。
在谈到五年来的财政资产管理工作时,陆庆平说:“为全面、客观、精准反映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和成效,五年来,财政部联合相关部门深入研究,下大力气夯实资产管理基础,不断提高会计统计信息质量,提升报告数据全面性和准确性:全面修订报告报表格式,建立健全企业名录,创新工作方式,把核算数据抓全抓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清查,提升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入账数量和质量,成立审核专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年报审核。”
就2021年度综合报告,陆庆平向记者介绍到:“报告中,包括了四类国有资产规模、结构、效益等数据指标及变动情况,在指标采用上做到与前4个年度报告相衔接,数据连续可比。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列示了国有土地、矿产、海洋和水资源等数据。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将政府负有监管职责的重点资产纳入报告。”
五年来,国务院各相关部门上下联动,逐级部署摸清本系统本领域国有资产全国底数情况。按照国资报告制度要求,财政部初步建成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平台,纵向到底穿透至县级政府,将省、市、县各年度国资报告统一归集到信息平台,形成全级次国资报告数据库,为实现国资报告工作信息化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数据情况汇总,展现成为一幅生动的“全景图”。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基本摸清
2021年,按照国务院的分工安排,自然资源部牵头负责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工作。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为圆满完成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项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做了大量工作。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副司长李劲松对记者说:“我国的自然资源资产规模庞大、种类繁多、分布广泛、管理复杂,而且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不可分割的生态系统,每一个资源门类又自成体系、特点各异,既涉及合理利用,又涉及保护修复;既涉及存量,又涉及流量。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内容丰富,涉及部门多,协调工作量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但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管还涉及多个部门。过去各类自然资源管理分散在不同部门,统计口径、统计标准等存在差异,相互之间衔接不够,部分自然资源数据存在交叉重叠甚至数据‘打架’的情况。”
自然资源部对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制度高度重视,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改革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完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彻底解决了多年来因分散调查导致的陆海界线不清、耕林草湿地类交叉重叠等问题。在此基础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及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基本摸清了11类主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和自然生态空间家底,积极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完成了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等区域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进一步明晰了自然资源的权属,为专项报告编制奠定了数据基础。
专项报告图文结合,不仅在数据方面全面反映了我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规模、结构、分布、质量、收益等总体情况,还体现了自然资源管理的政策性、技术性和空间性,从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开发利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等维度,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 国富为民,开创新局
五年来,得益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深入指导和各相关部委的协同配合,各领域国有资产管理治理取得了新的历史性成就,国资报告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治理和监督效能大幅提升。
(一)国有企业改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在国资报告工作的推动下,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调整,国有企业发挥领头雁、压舱石作用,支持有效应对新冠疫情等各类冲击,推动国家经济实力实现历史性跃升。
五年来,各级国有企业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保障改善民生、加快推进科技抗疫、精准防控疫情等方面贡献了重要力量。
国资委系统大力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实现全方位整体性优化;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得到持续推动,现代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不断完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基本完成公司制改制;国有资产监管格局持续优化,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得到动态完善;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高质量党建对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保障作用充分彰显;全面建成全国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创新构建全国国资系统三级规划体系。
根据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财政部积极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在公共管理职责方面,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已进入收尾阶段,国有企业境内外运营风险问题得到有效管控;在出资人监管职责方面,国铁集团等企业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持续加强董事会建设,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加快推进。
2021年,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08.3万亿元、负债总额197.9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86.9万亿元。
(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不断深化
五年来,财政部门把改革创新贯穿于财政金融工作各个环节,在支持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创新财政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加强同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夯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基础,推动出台《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明晰管理边界和权责清单。深化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高质量完成全国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加强中央金融企业和产权交易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及工资总额管理制度;优化国有金融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金融企业正向激励机制,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出台商业银行、主权财富基金、商业保险公司等绩效评价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分行业绩效评价体系;强化派出股权董事实质化管理,出台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股权董事履职保障管理办法、国有股权董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推进重点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督促指导国有金融机构“瘦身健体”、回归主业,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制度框架不断完善,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能力持续增强;加快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有效提升资本实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加强对地方金融资本管理工作的改革落地指导,统筹推进加快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
2021年,全国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52.4万亿元、负债总额313.7万亿元,形成国有资产25.3万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不断完善
五年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保障国家机关高效运转、支撑各项公共服务事业快速发展,推动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制度建设持续推进,2021年出台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公路资产、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等管理办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有效夯实,建立了资产信息卡标准化管理体系,构建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前后衔接,预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环环相扣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公共服务均等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和节约使用等有力推进,以预算约束推动开放共享,探索将闲置资产委托于资产运营公司或者相关国有企业,提升国有资产效能。
财政部着力推进预算和资产管理相结合,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新增资产配置审核,推进科研仪器共享共用。加快推进资产管理支持债务管理工作,推动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政府会计准则,提升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入账数量和质量。
截至2021年底,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54.4万亿元,负债总额11.5万亿元,净资产42.9万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持续加强
五年来,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资源能源等战略安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自然资源部着力加强自然资源基础管理,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用途管制制度,搭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持续推进规划用地领域“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改革,改进矿业用地用海用林用草审批管理;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内涵界定为“主张所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落实权益”,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努力构建由清查统计、评估核算、委托代理、资产规划使用、资产配置、收益管理、考核评价、资产报告制度组成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建设。
(五)财政资产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在国资报告工作的统领下,财政资产管理工作把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资国企两条主线,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积极贡献,财政资产管理工作开创新局面,迈上新台阶,管理治理成效持续提升。
持续完善现代企业财务法规体系,推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研究修订《企业财务通则》,出台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等财务制度,着力为市场主体发展和社会经济运行提供公平健康的法治环境;全面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体系,提高预算资金安排的整体性和前瞻性。2020年8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颁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进一步提速:2021年,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180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336亿元,调入比例超过30%,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
(六)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
五年来,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统领推动下,一系列国资监管政策、法规相继出台,制度体系逐步完善。2018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是做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全面推进。2021年3月17日,国务院颁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财政部门牵头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结合各类国有资产管理特点,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文物局等相继出台公路、文物资源等资产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2022年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明确要求将盘活存量资产重大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国有资产报告,加强人大和社会对盘活存量资产情况的监督。2022年11月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七)监督效能明显增强,监管公信力日益提升
近年来,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密切协同,国资报告监督机制更加健全,监督效能持续提升。
一是国资报告内容已成为年度审计重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每年度的国有资产审计专项报告已纳入全年报告工作体系。2021年,审计署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专项报告。报告指出国有资产监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各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通过完善相关制度,以及追责问责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整改落实力度。
二是审计问题的整改问责已成为国有资产整改报告的重点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审计署关于国有资产的审计意见,已成为每年国资报告整改问责工作的重要抓手,推动各类国有资产监管主体不断增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效能。
三是国资报告已成为社会各界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窗口。按照《意见》要求,每年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都要按程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从舆情监测情况看,社会各界关注度高,满意度良好。
■ 建制筑基,有效监督
对建立国资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朱明春向记者做了详细介绍:“党中央作出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由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情况实施监督,实现了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从工作监督向法定化、制度化、常态化的职能监督转变,既是人大履行宪法赋予的监督职权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倾听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利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支持和促进政府进一步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有利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
《意见》印发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报告“全口径全覆盖”和监督“全过程全方位”的改革任务要求,系统谋划,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一)构建制度落地生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按照中央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财政部等国务院部委参与承担了“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的改革任务。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牵头研究提出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2017年11月20日,在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意见》,并于12月30日由中共中央正式印发。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改革任务、贯彻党的十九大强调的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要求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意见》明确规定,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并对报告框架、报告重点、审议程序、审议重点、组织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公开透明,着力加强制度化建设,推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明白账”“放心账”。
2018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若干意见,由此,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一项制度性监督工作。
2018年10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这是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家底”,向全体人民交出了一份涵盖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的“明白账”。
2019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安排每年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全国人大首个专项监督工作五年规划,明确了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预算工委通过与财政部牵头建立的部际协调机制会议、国务院各部委业务司局负责同志参加的联络员会议和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加强工作沟通、提前介入报告起草工作、研究解决问题,督促按照要求提交报告,统筹研究推进相关工作,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了党中央确定的四大类别国有资产报告和审议监督全覆盖。
(二)监督体系基本建立
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准确把握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依法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定位,根据国有资产报告和监督实践不断加强顶层设计,逐步完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相关制度规定,并开展国有资产综合性立法研究。
完善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报告程序,建立常委会预算工委预听、专门委员会初步审议、常委会正式审议的监督工作程序,对地方人大开展国资监督实践中的突出亮点加强交流互鉴,推动建立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专项报告制度,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连续五年商请国务院审计部门提供国有资产领域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建立健全跟踪监督机制,对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建立督办清单制度,督促整改落实。
2018~2022年,先后围绕四类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议题和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运用实地调研、书面调研、委托调研等方式,根据不同地方的国有资产禀赋特点,选择典型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调研活动,紧扣社会各方面较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小切口式专题研究。根据调研成果形成的监督调研报告,与国务院报告同步亮相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口头报告。同时,持续做好理论和专题研究工作,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提供理论支撑。
研究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并推进相关试点应用;稳步推进人大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建设,目前已初步建成涵盖报告审议、数据报表、分析评价、政策法规、国资动态、地方监督等6个模块的人大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2022年正式上线服务常委会审议。
在监督调研工作中,通过组织专题座谈、实地调研、开展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建议,送国务院有关方面研究并在年度专项报告中作出回应。推进公开透明,将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监督调研报告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形成制度。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将党中央的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
■ 贯彻二十大,旋启新征程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朱明春对记者谈到:“党的二十大报告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为做好新时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围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等决策部署,落实‘全口径、全覆盖’要求,‘全过程、全方位’谋划监督工作,依法推动政府部门夯实基础工作,进一步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坚持系统观念,进一步树立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国有资产管理理念;突出统一所有,健全权责体系,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深化重点改革,进一步释放活力提高效益;完善报告制度,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治理机制等。”
(一)持续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将结合制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进一步完善细化常委会审议和监督重点,明确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推动政府部门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五年规划安排,相应制定五年报告的分工安排,落实责任,明确预期。健全完善支撑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统计制度和会计制度,加快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指标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报告编制,健全报表体系,完善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的框架结构,明确报告编制要点,增强报告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加强对地方的指导。
以自然资源为例,自然资源部将进一步研究自然资源和自然资源资产的内涵、范围、特点,深化对自然资源资产多重属性、价值和功能的认识。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持续深化资产配置和管理制度创新,研究探索考核监督机制,有序推进资产清查、统计和核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的体制机制。
(二)以国有资产综合性立法工作为契机,加快推进国资报告工作法治化进程
2023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全力推进立法工作。加强国有资产口径范围、分类标准、管理体制、监督机制等基础性、共性问题研究,加快推进综合性国有资产法立法工作,根据实践需要做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专项法律的立法修法工作,在现行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修订基础上,稳步推动构建系统全面、结构合理、衔接紧密、协调统一的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相关法律制度,为各级人大常委会贯彻党中央有关部署,依法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作为国资报告的牵头编制单位,财政部将依法依规不断完善全口径国资报告制度体系,研究完善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建立健全反映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系统推动国资报告工作和监督工作尽快步入法治化轨道。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既要立足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多重压力和财政‘紧平衡’的客观现实,又要着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高质量发展目标。”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国有资产管理研究院院长焦捷说,并针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建议:“一是继续加快‘法治化’改革进程。持续推动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基础制度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相关法规制度之间的横向与纵向协同联动以及法规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二是着力做好‘市场化’盘活存量文章。以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以及绩效评价为抓手,以预算一体化建设为契机,依托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着力摸清低效无效和闲置资产底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推动存量资产的市场化、专业化、数字化盘活利用。三是加快推进‘标准化’管理改革。推动出台固定资产编码国家标准,着力推进数据资产管理以及资产管理数字化转型相关标准的研究出台。”
(三)以国资报告工作为助力,加快构建高质量监督体系
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不是为了报告而报告,根本目的是通过报告和监督工作,促进国有资产更好地服务发展、造福人民,做强做优做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总的来看,第一个五年中,国资报告很好地起到了‘照相机’和‘记录仪’的作用,重在展现成绩,提升透明度和公信力。从党中央部署建立国资报告制度的初心出发,下一个五年,我们要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更加注重问题导向,推动报告工作更好地起到‘检测仪’的作用,重在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升效益,真正把监督效能转化为治理成效。”陆庆平谈到。
下一步,人大监督和国有资产领域各类监督将加大力度推进协同贯通,逐步形成监督合力,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将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与国有资产监督相衔接,健全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持续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对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建立督办清单制度并开展持续跟踪监督,加强与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形成整体合力,把管理、报告、监督三个环节更好衔接起来形成闭环,全方位构建高质量监督体系。
(四)以国有资产数据信息平台为支撑,加快推进智能化体系建设
《意见》和《决定》都对加快建设国资报告信息系统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将加快推进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部门报送数据内容和方式,构建起国有资产数据信息采集、加工和展示中心,完善功能模块,拓展数据应用,定期形成监督评价分析材料,在强化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创新探索智能化应用,更好服务常委会审议。
财政部将在今后一个阶段加快建设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平台,下大力气抓好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横向推进部门互联互通,纵向推进中央地方共享,在研究建立国资报告工作绩效评价机制,以共享促交流,以评价促提升的同时,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对接人大监督系统。
“第一个五年,我们扎实推进落实党中央部署的报告工作任务,下一个五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以更大的力度、更饱满的热情推进完善国资报告工作体制机制,提质增效,继续交出圆满答卷。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财政部将着手研究规划下一个五年报告工作。”陆庆平说。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谭静,对第二个五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也提出了建议:“既要在立足第一个五年规划实施打下的坚实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更要着眼国有资产在‘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定位。为此,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报告编报审议机制和报告顺序要与第一个五年规划保持延续性,以保证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编报报告的可预期性、相关报告的跨年度可比性,以及五年规划的制度化。二是要紧扣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部署,明确第二个‘五年规划’的编报及审议重点。立足不同类型国有资产的功能定位和管理特点,重点反映国有资本(含金融)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和新发展格局构建的布局结构优化等情况。三是进一步夯实报告基础和丰富监督工具。要继续健全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差异化管理评价体系和人大监督评价体系,不断加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领域的理论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新时代新征程对国资报告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必须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起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摸清家底、厘清认识、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做到“国之大者,了然于胸”。在统筹协同上做文章,在提质增效上下功夫,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中国式现代化底色更浓、亮色更显、成色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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