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法获得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或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金融活动而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通常以承诺高额回报、无风险、保本为诱饵,给投资人造成财产损失,被定义为违法犯罪行为。 虽然非法集资反复变换外衣,不断以新马甲出现,但是其犯罪套路本质方式是不变的。一般来说都具备造噱头、拉虎皮、给甜头、暴大雷四个特征。
造噱头:以“新”、“突破”、“革命”标榜其虚假项目,打着高大上、新奇美的噱头吸引目标。大力鼓吹风口在手、时机难得、高额回报等进行营销推介。
拉虎皮:利用政府建筑、企事业单位场所包装“官方背景”,将正规活动的官员出席移花接木式为己所用。通过媒体水军形成网络声浪,人造各种新闻发布、产品推介、现场观摩等活动。邀请不良学者、明星名人站台造势。
给甜头:为了吸引更多资金,刚开始时的产品回报往往非常丰厚,甚至于超出原本的高额承诺。为了钓大鱼,先抛出大香饵。让受骗者成为免费的宣传员、无意识的帮凶,用小甜头形成集群效应。
暴大雷:高额收益与返现,本就是为了坑害更多人投入资金,用于不法分子享受挥霍。当钱花完了、转移完了、血汗吸殆尽了,就是产品崩盘、取现无门、“亲切的营销人员”跑路失踪的时候。美好的“高额收益理财”终归化为非法集资的轰轰响雷,警示我们的同时,也敲响了不法分子的丧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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