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青林:国际竞争加剧大背景下科技企业如何有效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来源:祖国网 2023-09-18 17: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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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记者李国良受访者/唐青林(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编者按:国际竞争加剧大背景下,科技企业如何有效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科技人才流动日益频繁,如何在人才招募中避免商业秘密纠纷?就此问题,《祖国》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唐青林是我国商业秘密保护领域杰出的专家,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研究。作为中国知识产权法律领域一流的理论研究者,他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了《商业秘密案件裁判规则》等三部商业秘密法律实务著作,在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界有非常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专业号召力。作为中国顶尖的商业秘密法律专家,唐青林见证了中国商业秘密司法保护领域的迅猛发展。希望通过专访文章,引领读者关注商业秘密保护、了解国际竞争加剧大背景下科技企业如何有效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记者:据报道,世界上大量的非常有价值的技术信息是以商业秘密形式被权利人保护的,甚至有人统计提出以商业秘密保密的技术比专利技术数量更多,商业秘密真的到了这么重要的程度吗?

唐青林:这个说法基本属实,商业秘密在公司经营中确实举足轻重。我举个最典型的例子,那就是可口可乐的配方,据说这个配方是世界上最贵的商业秘密。可口可乐公司创办一百多年来,这一配方一直作为可口可乐最核心的无形资产从未披露或被破解,支撑了该公司超过2600亿美元的市值。为什么他们拥有商业秘密却不去申请专利呢?那是因为申请专利保护的话有期限、专利有地域、专利的申请标准比较高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可口可乐的配方与其去申请专利,不如作为商业秘密来保存更合适。尽管可口可乐的配方价值连城,但其新颖未必能达到专利法要求,即便申请也未必能获得专利保护。因此在实践中确实有大量的技术信息被权利人以商业秘密形式保护而没有申请专利。

记者:既然可以选择商业秘密或专利来保护技术,那根据什么来决定到底采取什么方式来保护公司所研发的新技术呢?

唐青林: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专利制度,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保护技术的方式,二者具有互为补充的关系。权利人在考虑采用专利或商业秘密方式保护自己的技术信息、科技成果时,应对反向工程的难易程度、科技成果价值的期限、能够获得专利的可能、经济价值的大小等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此采取最符合技术信息和企业特点的方式,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当技术门槛达不到专利的新颖门槛标准时,建议商业秘密方式保护;当试图通过核心技术专利来垄断某一细分市场时,那么建议抢先申请专利,以此获得独占权。实践中企业大部分有价值的单个信息单元或技术单元都达不到申请专利的门槛,所以大部分采取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

记者:既然商业秘密如此大量地存在于企业中,请问企业如何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唐青林:作为商业秘密领域的专业研究人员,我在研究商业秘密理论的同时,还给新材料、半导体、精细化工等各种行业的大中型企业设计商业秘密保密体系。我认为,要给企业构建一个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必须重视五个方面:(1)和员工、合作各方签署《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和不同对象签署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内容和条款也不尽相同,公司应该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保密协议范本。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空洞的保密协议可能被法院认定没有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2)建立专门商业秘密保护部门、实现商业秘密动态认定机制。(3)限制接触。控制知悉范围是一种合法有效的保密措施。控制不必要接触商业秘密、限制商业秘密信息不合规的流动,成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重要任务。(4)与重要员工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跳槽到竞争对手公司、避免泄漏商业秘密。(5)人化的人才管理机制。通过培育员工企业的归属感、荣誉感、成就感来减少员工故意泄密的动机,减少员工疏忽泄密的可能。

记者:不同规模、行业的企业在构建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中会有各自的特点吗?

唐青林:不同规模、行业的企业在构建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也需要因企业而异,定制针对化的方案。比如一家化工企业的商业秘密保密措施和一家芯片企业的商业秘密保密措施关注的重点和保密措施的重点就不一样,需要在商业秘密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律师进行针对设计、量体裁衣。只有根据企业的自身特点专门设计的商业秘密保密体系,才会在企业运营中运行良好、切实起到商业秘密保密的重要作用。

记者:企业商业秘密保密体系是否能绝对地消除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呢?

唐青林:绝对地消除风险是不可能的。保密措施再强大,也无法做到绝对保密,而且还要考虑兼顾保密与生产效率。保密体系可以尽可能降低商业秘密的风险,但是如果没有采取保密措施,企业不能主张商业秘密保护。

记者:您对中国企业目前商业秘密保护与管理现状有何看法?

唐青林:过去二十年,我国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的进程上进步很快,市场上不断上演的案例都在提醒企业家注意避免泄漏商业秘密。我感受到企业家们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需求日益高涨。我国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企业在数量和比例上已经大幅提升,商业秘密保护能力已经显著提升。当然,我国很多大中型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一大批精通商业秘密的专业人才。

记者:您曾经说企业一般缺乏独自设计保密体系的能力,那企业如何设计商业秘密保密体系呢?

唐青林:很多企业都缺乏独自设计保密体系的能力。如果企业有商业秘密信息(技术信息或者客户名单等经营信息)需要保护,我建议这些企业一定要构建固若金汤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从人事管理、商业秘密保密载体的管理以及涉密空间的管理等设计全方位立体覆盖的商业秘密保密体系。

专业的律师团队可以为高科技企业设计完善的商业秘密保密体系。一般要分五步完成:(1)商业秘密律师团队实地了解情况,为企业“量体裁衣”,入驻企业进行商业秘密法律尽职调查,与公司的相关业务部门分别进行现场访谈和沟通,了解公司实际保密状况,发现管理漏洞和法律风险。(2)针对存在的商业秘密漏洞出具法律分析意见和具体建议;(3)根据企业商业秘密的产生和保管、使用等环节,为企业制定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和配套文件;(4)将制定的保密制度及配套文件交给公司各个部门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是否有不适合企业现实需求的措施;(5)保密制度及配套文件实施之前的相关人员培训;(6)正式实行保密体系并建议企业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和改进保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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