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国加入WTO以来,我国进出口贸易异军突起,贸易新生态的可持续性发展空间越来越大,交易规模呈现不断增长的蓬勃态势。跨境电商以开放、高效、便捷的特点,占据了国际交易的独特地位。全球电子商务线上交易体量连年攀升,逐渐完善的电子商务平台和数字货币服务体制为跨境电商提供了现实的交易基础。
2023年上半年,进出口贸易额达1.1万亿元,用比增长16%。其中,出口8210亿元,增长19.9%,进口2760亿,增长5.7%,继续良好的发展势头。为激发市场主体,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支持离岸国际贸易、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模式发展,引导银行及相关机构结合外贸新业态模式特点,更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活力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先阶段我国跨境电商的主要运营模式有:
外贸企业自建跨境电商平台——规模较大的外贸企业自建立跨境电商平台,吸引中小外贸企业入驻平台,平台提供通关报检、物流仓储等多项综合性服务。
入驻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由增电商个业直接入驻境外第三方境电商平台,电商企业在平台上开设店铺,提供采购、包装等报务,资金由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定期进结算,该模式的优点是企业仅需维持自身店铺经营,经营模式相对简单,资金收付明晰。
跨境电商平台提供物流服务——跨境电商企业主要为境内或境外电商平台提供物流服务,不涉及货物支付。
跨境支付结算是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发的重要一环,需要借助第三方机构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完成。第三方机构为主要结算方式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
以跨境支出看,一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代理支付,针对境内个人跨境支付需求,境内个人以人民币支付,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代理购汇支付,实际购汇主体仍是境内个人,即境内购买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从境外电商企业购买商品,电商平台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银行进行购汇或汇出人民币,此种情况下涉及的境人民币业务信息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报送;二是跨境电商企业从境内银行支付,此种情况下直接进行人民币跨境交易,涉及的跨境人民币业务信息由境内银行报送。
以跨境收入看,一是通过境内银行账户直接收款,通过银行与跨境电商平台系统对接,客户将资金从境外汇入境内银行内部账户,银行在进行交易真实性核查后办理入账;二是通过境外银行账户收款。跨境电商平台在境外银行开立普通结算账户,境外买家支付资金直接进入该账户;三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收款,与跨境支出相对应,境外买家在境内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如境外买家支付的人民币,境内电商平台直接收入人民币款项,由电商平台合作的支付机构报送相关的信息;如境内电商企业通过境外电商平台出口商品,境外电商平台将在境外购汇后的人民币支付给境内电商企业,此时由电商企业所在银行或者合作的支付机构报送跨境人民币业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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