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招联金融助您防骗防风险

来源:实况网 2024-03-14 11: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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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去银行或保险机构办理投资理财业务,在面对纷繁复杂的条款以及各项费用支出的时候,心里是不是产生了各种疑问也在纠结着要不要继续追问?当你购物后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被一个又一个推销电话打扰得烦不胜烦时,是不是除了抱怨却束手无策?实际上,作为金融消费者,您拥有八项基本权利来维护自己。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并自觉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下面请跟随招联鹿小保,一起来了解八项基本权利的内容。

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接受的显著方式,对产品和服务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披露可能影响金融消费者重大决策的关键信息。

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意愿,由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的意愿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未经金融消费者同意,单方面开通收费服务。不得利用业务便利,强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收费服务。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接受其他产品。

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或者风险状况的金融消费者实行不公平定价、不在格式合同中不合理地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不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或者不合理地减轻、免除金融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得从贷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不得在协议约定的产品和服务收费外,以向第三方支付咨询费、佣金等名义变相向金融消费者额外收费。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

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宣传活动,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风险的识别能力,助力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信意识。教育宣传活动应具备公益性,不以营销、推介行为替代金融知识普及与消费者教育。

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依法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保障金融消费者在接受金融产品或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

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信息安全权

收集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提前告知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规则,并经金融消费者同意。金融消费者不同意的,金融机构不得因此拒绝提供不依赖于其所拒绝授权信息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金融机构应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储存的安全性。

招联金融2024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将为您带来更多的金融知识、防诈骗知识等,提高您的金融素养及防风险防骗意识,让您在金融世界里科学行走、游刃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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