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想一二

来源: 财讯网 2024-09-04 22: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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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是灰色的,而实践之树常青”。这个暑假,我和我的同学们各自选择了不同的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以更好地将课堂所学应用于现实。其中,谢同学选择了前往泗水地区参加“三下乡”支教活动,为当地的孩子们教授摄影课程。

在泗水的支教过程中,谢同学负责教授摄影课程。虽然当地的条件简陋,缺乏专业的摄影器材,但他利用有限的资源,向孩子们介绍了摄影的基础知识和技巧。他通过生动有趣的方式讲解了光影、构图、焦距等基本概念,还鼓励孩子们用手机进行实践练习。谢同学还带领孩子们走出课堂,去户外捕捉美丽的自然风光和日常生活中的精彩瞬间,教他们如何在平凡的场景中找到独特的视角。

在教授摄影课程的过程中,谢同学发现孩子们对摄影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和天赋。孩子们的作品展现了他们对生活的观察力和创造力,这令谢同学深受鼓舞。

谢同学的支教经历让他深刻认识到教育不只是知识的传授,更是心灵的沟通和情感的交流。他说:“在教孩子们摄影的过程中,我不仅看到他们的成长和改变,也感受到了教育的力量。我学会了如何更好地与孩子们沟通,如何用更简单的语言和方式去启发他们的创意和想象力。”

我的主要工作是协助庭长、书记员和法官助理处理各类日常事务,具体包括:学习应用法院专业化办公软件,配合查阅卷宗笔录、听案件录音、看询问录像、填写邮寄材料信息、归录档案等工作流程;各类法律文书写作,阅读并整理卷宗,填写公告、传票、逮捕、执行、罚金等材料,结合移送的审查报告等材料精简阅卷笔录;送达起诉书、开庭传票、判决书等材料,协助律师阅卷;参与案件听审。上述实习内容将课堂所接触的理论知识付诸于实践,给予我观察体验在学校未接触到的新生事物,了解各个部门职能,培养法律专业素养与人际交往能力的机会,使我得到极大的锻炼与成长。

实践出真知,作为法学生,我始终认为我们有必要走出课本,步入社会现实。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深刻理解法律理论,并理解理论与实践的真正差异与背后逻辑。本次实习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我的法律专业知识与素养得到极大提升,对于所学法理、法条等理论性知识有了更深的感悟。同时,在法官与书记员的指导下我进行了大量法律文书的写作,这不仅加深了我对法律文书格式与内容的理解,锻炼了我的专业写作能力,也增加了我的耐心程度,给予我更多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机会。并且,我跟着带教法官参与了各类案件的庭审活动,在旁听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公诉人、辩护人、法官三方为维护案件公正审判所付出的巨大努力,他们对于案件事实情况与法律适用部分进行了深刻谈论,一切为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而奋斗,这种独特的经历也让我对于庭审流程与相关法律适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与认识。送达材料工作也锻炼了我的沟通能力与随机应变的能力,利于清晰准确地把握当事人意图,冷静从容地解决问题,并帮助法律知识薄弱的群众维护正当利益。当然,在观察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过程中我也获得了许多感悟。法官在写判决时注重逻辑条理、语句通顺,甚至标点符号也要一板一眼,不能出错;在记录笔录时注重原始性,不得随意修改,如不得已必须修改,应由当事人签字按印以示确认,体现出法律工作的严谨性。只有亲身体验,才能真正对法院工作人员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感到震撼。

同时此次实践也让我深刻意识到自身存在的缺陷与不足。“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所学理论知识的浅显与所积累专业知识的匮乏。只有接触到实际,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作为法学生,我们不仅需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与技能,也要了解工作中所需要的本领与品质。我非常钦佩法院工作人员对待事情的从容与坚定,也许这与法律工作者这一职业注定要给予他人安全感有关,面对各类案件错综复杂的证据材料,面对堆积如山的卷宗,面对各个角色的当事人“无休止”的发问,法官与书记员总能认真负责,理智冷静地处理各项事务,耐心解答被害人各种不算专业的问题。但于我而言,作为一个经验薄弱的法律初学者,这份理智从容的气魄值得我认真学习并不断吸收。作为法律人,我们必须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和正直的心,更好地为大家服务。在与被告人、被害人进行沟通时,我察觉到自己对于专业信息不够敏感,无法及时给出准确合理的回应,往往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回避与寻求他人帮助,这反映出我的专业素养仍然欠缺,许多技能无法完全展现,这也是我未来努力的方向。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本次暑假实习,是我一生中很重要的一段经历。非常开心拥有这次实习机会,让我获得理论联系实践的经验,不仅为我今后的学习打开了一扇窗,也为我步入社会乃至未来进入工作岗位提供了极大的帮助。“我凌于山壑万里,游于山川之间,山不见我,我自见山,山高路远,看世界,也看自己,敬自由,敬你,也敬我”,我很庆幸所选择的法学专业是一个与自我价值和人文关怀息息相关的领域,是我所希望的以后至少会在一个较为通透的秩序下去从事专业领域的研究。在未来的学习道路上,我将不断学习,接续奋斗,争取为我国的司法事业贡献力量!

通讯作者: 孙梦琦 谢计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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