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保山市6月28日新闻发布会消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保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较大成效,监管力度规范合理。
保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罗沿磊在发布会上介绍,保山市公务用车涉改单位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目前,均已按要求,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数据显示,整改中,保山市党政机关涉改车辆3095辆,其中取消1340辆,保留1755辆,安置司勤人员880人,安置率达100%。车改后公务用车节支率达9.58%,符合党政机关车改节支率达7%以上的改革要求。企事业单位方面,涉改车辆1303辆,其中取消109辆,保留1194辆,安置司勤人员219人,安置率达100%。车改后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节支率达8.51%、国有企业节支率达21.74%。
为加强监管,巩固改革成果,保山市不断地抓平台建设,依托省级平台建设了“保山市公务用车综合保障服务平台”,并在省级平台基础上增加了“维修保养管理平台”及其他部分服务功能。目前,除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及特殊保密公务用车外,其余车辆均已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终端,接受服务平台时时监管。
与此同时,保山市相继制定了《保山市市级机关公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保山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形成了一套完备的长效管理机制,做到了以制度管车、按制度办事。
此外,除加强平台建设和完善相关制度,保山市还注重日常监督检查,由机关事务、财政、发改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年对全市公务用车开展2次以上监督检查。同时,加大对平台管理车辆动态监管力度,由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每个工作日随机抽查市直单位公务用车运行情况,发现不规范使用车辆行为,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规使用车辆问题按规定进行查处。
据了解,自保山贯彻落实改革措施以来,对公权力的监督更加有力,不仅仅是在公务用车改革方面,各个较大领域均有较大力度。一体推进了纪律检查体制、国家监察体制和纪检监察机构“三项改革”,建立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的组织架构,完成市、县派驻(出)机构设立,成立市、县两级巡察机构,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内外联动的工作机制,增强审查调查工作程序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形成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卢宝洁】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