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不断推进,居民自主分类投放意识不断提高,小区环境也日益提升。但商场、超市、果蔬店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垃圾分类工作实施得怎么样,昌平区在推进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同时,商超、果蔬店等主体的垃圾垃圾分类工作也“不松懈”。形成了“三步走”的工作模式。
基础设施建设全
依据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昌平区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昌平区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对商场、超市、果蔬店垃圾分类的基础设施进行了规定:商场根据购物区、储物区等情况设施分类垃圾收集容器;超市可结合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建议在果蔬区、称重台等客流多、容易产生垃圾的地方,至少设置“厨余”和“其他”两个垃圾桶;楼梯口等公共区域设施其他和可回收物容器;在人流量较多的醒目位置,张贴垃圾分类提示海报。
并将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下发各镇街的商场、超市、果蔬店,督促整改建设。
监督检查勤开展
昌平区以街道自查、三方检查、区级抽查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主要针对商超、果蔬店等主体的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宣传动员、垃圾分类情况等情况开展。此外,昌平区还联合执法大队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辖区商场、超市垃圾规范管理进行现场指导,从垃圾分类、存放到厨余垃圾清运等逐项向商家进行讲解。
9月25日昌平区执法人员在对商场内的几家餐馆进行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看到商家基本都按照规定正确设置了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且基本没有出现混装混投的现象,在餐馆明显处也贴有“本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等提示。执法队员建议,商家在收餐车的垃圾桶上也要贴上“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标识,使服务员在收餐阶段就做好垃圾分类,减少后续再重新分类环节,节约人力。
下达通报促整改
检查问题下发给各镇街进行整改。针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高发问题重点关注,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
下一步,昌平区将继续加大对商超、果蔬店塑料购物袋、厨余垃圾的监管力度和查处力度,继续按照抽检计划对塑料包装产品进行严格监管,对告知、提醒多次的违法经营主体追根溯源、予以彻查。
生活垃圾分类不仅关系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大局,也是城市治理水平、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只有大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主动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个人主体责任,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磁能共享绿色、健康、美丽家园。
撰稿人: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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