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总集成者,是连接项目参与各方的纽带,对工程项目建设成败起着决定性作用。但是部分建设单位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项目目标管理单一化,漠视工程质量,不认真履行质量责任。项目决策未建立在科学的论证之下
压缩合理工期和工程造价的情况时常发生,特别是在日益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环境下,施工单位为了中标项目,常采用低价中标,而在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为工程质量事故埋下隐患。
由于建筑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不明,部分建设单位虽然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者、决策者和组织者,但是并未真正积极主动参与工程建设,不了解建设过程的具体细节,不能做到工程项目全过程建设的精细化管控。还有一些建设单位管理者不够专业化,对建筑行业了解不够深入,往往导致其管理决策不合理,指挥不当,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质量。
《通知》强调了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将进一步提高建设单位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主动性,并带动项目建设其他参与方的主动性。同时也迫使建设单位打造更加专业化的管理队伍或“放权”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咨询公司进行管理项目,以便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决策,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的主导作用,实现责权统一,有利于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杨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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