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简称《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立足北京数字经济资源禀赋,积极回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针对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字经济产业、智慧城市建设、数字经济安全和保障等多个方面进行了顶层制度设计,大力制定推进促进措施。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全球经济发展的新方向,也是国家竞争力的直接体现。我国是数字经济大国,数字经济持续数年稳居世界第二,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不断增强,成为新时代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力量,也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委书记张天任提交了关于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法》的议案。张天任表示,数字经济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能,对提升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乃至国家的竞争力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法》时机已到
数字经济是全新的产业业态,十八大以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进入了快车道。从2012年到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11万亿增长到了45.5万亿元,国民生产总值占比从21.6%提高到了39.8%,居世界第二位。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正面临严峻的法律挑战,反映出法律法规明显滞后。发展我国的数字经济,要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发展数字经济,离不开法治的支撑,因此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法》尤为重要。
制订《数字经济促进法》,有利于进一步形成完善的立法体系。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大数字经济领域立法力度,先后审议通过了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在依法保护企业数据权益和个人信息、严厉打击不同类型违法犯罪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但尚未进行数字经济专项立法。地方立法也在先行先试,这些地方立法关注的虽然是区域性数字经济的发展,但为国家统一立法积累了经验,充分彰显依法治国的理念。
制订《数字经济促进法》,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信息时代,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越来越离不开大数据,数据已经成为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制订《数字经济促进法》,可以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等方面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措施,上升为国家立法,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撑,有利于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升制造业供给体系的质量的关键途径,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制订《数字经济促进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中国数字经济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数字经济正在改变全球竞争格局,成为新一轮国际竞争的重点领域和战略制高点,世界主要经济体纷纷制订中长期数字化发展战略,构建数字驱动的经济体系。此外,数据已经成为国家基础性的战略资源,数据主权问题关系到国家总体安全,西方发达经济体正在从主导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等方面不断发力,争夺数字科技优势地位。制订《数字经济促进法》,推动中国数字经济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不仅可以构筑应对复杂多变国际环境的国家竞争新优势,还能保护数据主权安全,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制定,推动各国共享数字经济红利。
《数字经济促进法》制订的关注重点
张天任提出,《数字经济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数字技术创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和服务数字化、数据利用和保护、保障和监督、国际合作与资源共享、法律责任等九方面的内容。
一是做好和已有立法的有效衔接。最近几年,国家相继制订出台了《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数字经济促进法》作为基本法,应在立法原则、调整对象、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上做好有效衔接,各个法律之间既有共性又有侧重,形成相互支撑、互为补充的有机的立法体系。
二是要为各类创新提供制度保障。《数字经济促进法》是产业政策法,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数字经济又是不断创新迭代的过程,因此,要通过制度设计保护创新、激励创新,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数字经济,形成支持创新的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是要积极参与国际数据治理。数字经济具有全球化、开放化的显著特征,目前,各主要经济体都在保护本国数据主权的前提下,参与国际数据规则的制订,国际间的合作和竞争不可避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要广泛参与国际合作,促进国际通信设施和数据的互联互通,在竞争中谋取战略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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