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磊)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快速融合,中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字经济”一夜之间成为了国民热词,科技与理论的一次次创新对于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促进作用。鉴于此基础,金融科技新业态将如何影响金融业,尤其是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中介,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治研究中心副秘书长、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鹞作为行业内理论与技术方向的先行者根据个人的丰富经验不断抽丝剥茧、推陈出新,将原创性的理论模型与实际国民背景相结合,观点鞭辟入里、简明扼要,对大众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鹞
数字经济平台需规范,寻根溯源解现实难点
据2019年UNCTAD发布的报告3显示,2017年,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信息通信技术贸易和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的增加值(核心数字经济)占本国当年GDP的比重分别为5.0%、4.1%、4.1%和3.8%。美国国家经济分析局计算的2019年美国数字经济规模为20516亿美元,占当年GDP的比重为9.6%。尽管G20/OECD包容性框架已重塑了国际税收协调规则,但是,该框架能否有效协调数字经济时代的跨国税收利益,数字税收是否只是过渡性安排,都需要接受现实考验。目前,已有几大考验摆在面前:一是支柱一的税收利益协调结果是否令多数国家接受;二是支柱二的最低税率能否得到有效执行;三是如何用好数字税等税收收入提高数字能力,弥补数字缺口。为此由赵鹞等人组成的联合课题组,对于数字经济平台的目前的现实情况和潜在风险都做了详细的评估分析并提出了:”强化公平竞争规则,通过反垄断常态化、法治化、规范化为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保驾护航、探索数据高效利用机制”等具体方向指引,原创性的各类措施有助于更好地规范引导,为数字平台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增强平台企业的创新能力、活力与竞争力,实现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平衡。
中国著名金融科技专家 赵鹞
突破传统金融科技壁垒,促进新旧金融大融合
当前金融科技的发展呈现出两种趋势,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采用大数据、机器学习与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金融创新,;另一方面,大型电子商务公司、信息科技巨头涌入金融业,凭借技术优势与科技手段,直接面向终端用户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赵鹞在名为《金融科技新业态对传统金融中介的技术外溢效应分析》的论文中围绕金融科技公司对传统金融中介的影响,以金融科技公司效率领先这一事实为重要前提,在内生增长理论框架下,通过将金融中介细分为金融科技公司与传统金融中介,建立起一个异质性的金融中介数理模型,以此来探索金融科技新业态对传统金融中介的影响机制。赵鹞在文中不仅深入浅出的分析了当前模型还对于新旧金融的业态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一是当前金融科技监管政策应主要聚焦于金融科技公司,将其纳入金融监管框架,并提供政策引导与支持;二是相关监管规则应尽量消除监管套利,对金融科技公司与传统金融中介的创新业务监管,按照“同一业务,同一规则”进行穿透式监管,对确需持牌经营的金融创新业务,可对相关金融科技公司实施“沙箱监管”;三是应通过鼓励金融科技公司与传统金融中介的合作,消弭制度隔阂与监管套利空间,努力缩小两者的效率差距以促进“新金融”与“旧金融”的均衡、协调、融合发展。
无论是金融信息安全还是支付清算系统的迭代,赵鹞一直走在首发性原创的道路上;无论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还是新旧金融业态的破壁融合,赵鹞一以贯之地为国内经济环境的上行趋势保驾护航,新的经济格局急需像赵鹞这样“从零到一”的突破者打破困局,直击弱点,高效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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