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快速办结了11起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目前已过诉讼期限并执行到位。这些案件自立案到全部结案历时共53天,其中市场监管部门释法明理,居中裁决,是案件顺利办结的关键因素。
今年8月,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家外地公司提出的专利侵权处理请求,认为韶山高新区某企业使用的一台生产设备侵犯了该公司11个专利权,请求该局处理。这也是自2019年9月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划转以来,该局首次接到专利侵权处理请求。在决定对11起案件同日立案并合并调查审理后,办案人员首先系统学习了《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等政策法规,熟练掌握了行政裁决的业务要点。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寻求技术支持,请求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家现场指导证据采集。
在对涉案产品现场检查时,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园区工作人员陪同,共同对企业进行法规宣传,释法明理,纠正了企业认为“使用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的认识,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在行政处理阶段,办案人员居中调停,引导外地公司对经现场比对侵权证据不足的8起案件主动申请撤案,大大节约了行政资源。对双方争议较大的3起案件,该局经过合议组合议,参考专家意见作出了行政裁决,其中构成侵权责令停止侵权行为2起,不构成侵权驳回请求1起。在行政裁决送达生效后,韶山某企业立即将侵权设备退回厂家,案结事了,外地公司的知识产权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