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山市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成功高效调解两起涉企合同纠纷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两案标的金额达48万元,被告公司当场兑现款项,实现案结事了。该案的成功调解,既是涉企纠纷处理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缩影,也是韶山市人民法院服务韶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生动案例。
2018年被告公司向原告毛某借款50万元,2023年3月经双方结算,被告公司尚欠借款本息40余万元,原告毛某多次催要无果。
2020年原告孙某与上述同一家被告公司签订承揽合同,但被告公司因经营困难未按期支付尾款70564元。原告孙某多次讨要尾款,被告公司一致以各种理由拒付。
上述两原告于2023年6月诉至韶山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宋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考虑到两案系同一被告公司,属于涉营商环境类案件,且目前被告公司经营困难,公司财产大部分被查封,调解处理对双方更加有利。宋红遂多次电话沟通与各方积极协调,并数次赴被告公司组织双方现场调解,引导双方各让一步,相互理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且被告公司依协议兑付款项,双方满意而归,握手言和。
韶山市人民法院始终将“促调解,解纷争”贯穿于涉企案件审理全过程。近年来,韶山市人民法院始终视法治是营商环境的最强内核,在涉企案件办理中秉持纾困解难、效率优先的基本原则,充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的实现,为公司更好发展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韶山法院 立案庭 李芊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