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山市公安局韶山冲派出所查处一起购买、使用伪造集体土地使用证案件,有效维护韶山良好市场环境。
近日,韶山冲派出所接到报警称:韶山乡韶山村村民毛女士与毛某因房屋买卖问题引发纠纷,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在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毛某为毛女士办理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疑似是假证。
为进一步查证,民警暂扣了毛某提供的证件。后经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证实毛女士拥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为假证。
经查,2018年,毛女士因需要在本地买房认识了手中拥有空闲房产的毛某,双方很快签订了买卖合同。在毛某为毛女士办理过户的时候,毛女士因城镇户口原因无法办理过户,毛某遂通过电话联系办假证人员为毛女士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后,用伪造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完成了交易,从而导致纠纷。在大量证据面前,毛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毛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证明文件行为,被韶山市公安局依法执行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事关权益的重要证件,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实,避免被不法分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