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慈溪市桥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慈溪桥头辖区内一建设工程有建筑垃圾堆放在桥三路旁工地上,且该处建筑垃圾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经现场调查了解,执法队员得知涉案的违法单位为某劳务有限公司,据现该公司场负责人解释,之所以违法是由于该公司在作业完毕后,监督不到位,施工工人忘记进行覆盖导致建筑垃圾裸露造成的,并表示积极整改且下不为例。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次小小的疏忽,面临万元的罚款,真的是得不偿失。在这场蓝天保卫战中,桥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始终绷紧“扬尘”之弦,从严从细落实工作,严查扬尘各类违法现象,减少扬尘污染。同时执法队员也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希望各施工工地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不要再出现类似情况,确保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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