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从健全预算制度、健全税收制度、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等方面作出重要部署。
一、认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定位和新部署、新提法、创新点
决定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明确“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决定提出“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等,着力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战略用意是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财源保障,并为解决地方财政收支矛盾提供解释,以缓解地方财政收支压力。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可能路径一是千方百计增加整体财政收入,力争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有所回升。二是持续通过税收改革,培育地方税源、提升财政收入。三是持续提升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比例,降低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四是持续提升财政收支的精细化,把资金用在“刀刃”上。五是丰富财政支出的内涵,不断拓宽政府债券的资金用途。
可以看出,此次税收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后续将常态化安排适当规模的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支持地方加大重点领域补短板力度。
二、坚持系统思维,着力深化企业财税改革
随着税改工作的到来,企业应提前做好应对,及时学习税改新出的相关制度及要求,加强税法知识储备,纵向交流与横向沟通相结合,规范税收核算与缴纳,建立税收风险防控体系,重视直接税中的个税核算及缴纳的合规性。紧抓改革中蕴藏的机遇,重点关注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的出台,研究抢抓优惠政策,建立政策创效争取机制,明确分工,增强敏感性,在精研政策的前提下合法依规地进行风险防控,争取财税改革政策红利落地受益。(作者系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总会计师 张远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