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清丰县公安局柳格派出所办理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行政拘留一名违法行为人李某。
1月13日,柳格派出所接到环保局移送案件:2020年1月10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濮阳中心组在濮阳市某家具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正在生产,工人正在进行喷漆作业,未严格落实濮阳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企业涉VOCs工段停产要求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相关法律规定,清丰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生产车间负责人闫某在场的情况下依法对其底漆房1间、面漆房1间依法进行就地查封1个月,查封期限为:自2020年1月11日至2020年2月9日止。2020年1月11日20时30分,清丰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企业生产车间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已私自损毁封条,工人正在进行喷漆作业,后经调查,为企业生产车间负责人李某擅自撕毁封条,安排工人进行喷漆作业,已构成违法。
1月14日,该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文章投诉热线:156 0057 2229 投诉邮箱:29132 36@qq.com点击查看全文(剩余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