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40年的不懈努力,我国90%的植被类型和陆地生态系统、65%的高等植物群落、85%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已得到有效保护。”在4月8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举行的纪念中国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40周年座谈会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司长、中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志忠如是说。
据悉,CITES公约于1973年3月3日在美国华盛顿签署,其宗旨是保护野生动植物种因国际贸易而遭到过度开发利用。我国是CITES第63个缔约方,该公约于1981年4月8日正式对我国生效。
张志忠谈到,40年来,我国坚定履行公约义务,积极推进履约行动,履约成效瞩目。大熊猫、朱鹮、苏铁、珙桐等珍稀濒危物种种群实现恢复性增长。藏羚羊野外种群数量从上世纪90年代的6万至7万只增长到现在的30万至40万只。这既是原产国开展就地保护和从源头上斩断非法贸易的最佳实践,也是原产国、中转国、消费国携手合作成功保护CITES物种的全球典范。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目前我国建立了以《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为主体的履约立法体系,在CITES秘书处组织的履约国内立法评估中被评为最高等级。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履约管理和执法体制机制,建立了较为高效的监管体系,在实施国际贸易监管以及参加全球联合打击行动中得到国际社会充分肯定。
此外,采取对进口CITES附录II、III所列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实施进出口证明书制度,对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和运输陆生野生动物予以严格禁止,对商业性进口和国内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持续实施严格禁止措施等比CITES更为严厉的举措。我国还建立了部际联席执法协调机制,强化执法监管,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组织行业协会、民间团体、相关企业成立互联网联盟,共同打击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积极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公众履行公约和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多次当选CITES常委会亚洲区域代表、植物委员会委员或候补委员,代表亚洲国家发声。目前,我国与18个国家和11个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支持有关国家加强履约能力建设,多次获得CITES秘书长表彰证书、克拉克·巴文奖以及联合国环境署亚洲环境执法奖等。
“下一步,我国将继续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源头保护,禁止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发挥部门间CITES执法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做好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强化野生动植物管理,加强履约执法和谈判队伍能力建设,加大法律普及和宣传教育力度,推进对外合作与交流,严惩非法猎捕(采集)、交易、利用、运输和进出口野生动植物行为,携手各国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张志忠说。(记者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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