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代小佩
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布了一个案例。罗某在火车上无故霸座,拒绝配合列车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并现场发生争执。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央视)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罗某认为央视的报道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一审法院以央视报道客观、真实,不存在过错为由驳回罗某的诉讼请求。罗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12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罗某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据悉,罗某乘坐火车时,在其所持车票对应车站并未下车,而是擅自更换车厢并继续乘坐。在被列车乘务员发现后,罗某拒绝补票并拒绝配合乘警开展检查,过程中与列车长和乘警发生争执。央视在对罗某隐名并对其面部进行马赛克处理后,在栏目中对该事件进行报道。罗某认为,央视的报道是对其的诽谤,侵犯了其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央视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认为,央视作为新闻媒体,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是其重要职能。央视对整个事件的报道客观、真实,对罗某的评价中并不存在侮辱、诽谤性的语言,并最大程度地保护了罗某的隐私。罗某社会评价降低系因其自身不当言行所致,与央视的报道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大V苏航点评道,本案充分表明,法律是对错的指针,公论是美丑的判准。法院判决明确,罗某社会评价降低系其自身所致,并非源于客观、真实的报道。以对“究竟是谁言行失当”的精准回答,划清了行为边界,撑起了批评空间,在舆论监督与法律评价间勾划出崇德向善的价值弧线。
文章投诉热线:156 0057 2229 投诉邮箱:29132 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