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广东首创数据经纪人是全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旨在鼓励设立社会性数据经纪机构,规范开展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中介服务。12月9日,《广州市海珠区数据经纪人试点工作方案》(简称《试点方案》)正式印发,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探索建立数据经纪人制度,力争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输出数据交易创新的“海珠经验”和“广东模式”。
一、国外主流数据经纪模式探索
数据技术使能者模式在全球应用广泛。一是数据市场模式。数据提供方和购买方都经交易平台审核认证、自愿从事数据买卖,数据交易平台以中间代理人身份为交易双方提供撮合服务。数据交易平台还可以数据经纪商身份,收集用户数据,并将其转让、共享与他人。二是数据银行模式。数据提供方(一般为个人)采用授权或主动上传的方式将数据存储于数据银行网站之上,数据银行向提供方支付一定的报酬,数据需求方在数据银行网站上对目标数据集进行搜索,需求匹配后可完成交易。
数据合作社模式多用于公共服务领域。数据合作社通常由基金会、私人公司或用户自发社群进行管理和运营。数据提供方或数据所有者自愿共享的数据被数据合作社进行结构化和匿名化处理,再由数据需求方运行算法进而产生价值。数据需求方为获得数据的使用权,可以选择支付费用给数据提供者,或者为数据合作社参与者提供免费的服务。采用这种模式的多为公共数据开放或科学研究,既可以使得数据需求方获得足够多的数据样本以训练算法,又不会泄露数据提供方或数据所有者的个人隐私。而且数据合作社代表了数据提供方的利益,在数据交易中可以帮助数据合作社参与者争取更大的谈判优势。
数据信托成为数据交易市场的新兴模式。数据信托源于传统信托的概念,英国开放数据研究所将其定义为“提供独立数据管理权的法律结构”,其实质是在数据主体与数据控制人之间创设出信托法律关系,数据控制人基于数据主体的信任对数据享有更大的管理运用权限,同时承担更严格的法律信义义务。委托人将自己所持有的数据资产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并通过信托受益权转让获得现金收入,受托人委托数据服务商通过运用特定数据资产产生收益,再向社会投资者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二、广东首创数据经纪人的特色优势
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信任关系。国内第一批大数据交易所未能持续发展的原因在于没能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信任关系。一是数据交易双方不信任平台,很多数据交易宁愿私下撮合达成,也不愿放到交易所平台上。二是数据提供方和需求方相互不信任,担心数据被转卖、滥用。信任既来源于交易双方身份的真实可信,也来源于合同协议对交易双方权益的维护,更需要数据平台安全保障能力的支撑。本次海珠试点选取具有行业生态主导力、数据体量大、数据运营及安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或“产业链主”、“数据矿主”)作为数据经纪人试点单位,发挥其产业链业务场景丰富耦合、生态伙伴关系信任度高的独特优势,构建行业领域数据供需主体的信任关系,活跃数据交易行为,促进数据与经济活动融合,将为国内数据交易模式探索新的范式。
提高数据可用性和服务质量。数据交易机构往往苦于缺乏高质量的数据来源,若现有数据质量无法满足数据使用者的需求,数据交易也就无法顺利开展。海珠区数据经纪人试点范围设定在电力、金融、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通信等社会数据丰富的重点领域,采用适合行业特性和产业链业务需求的方式推动场景化数据利用,可以帮助数据需求方减少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对数据质量的疑虑。数据经纪人还可以通过协议合同和技术平台对数据进行标准化管理,挖掘数据要素价值为数据需求方提供精准的细分领域数据服务,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提升数据可用性和数据流通中介服务质量。
保障交易的公平性和真实性。数据及其增值产品的交易是完全虚拟的,所有的交易都是通过网络进行的,不透明的交易过程对数据流通中介服务来讲无疑是致命的。本次海珠区以政府牵头、企业为主体开展数据经纪人试点工作,压实数据经纪人试点单位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其稳定可信的技术平台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数据经纪业务的可溯源、可追责、可监督,同时加强政府对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保障数据经纪各个环节的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维护数据交易的公平性和真实性。
三、试点工作建议与展望
灵活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经营模式。数据经纪人有技术使能者、数据合作社和数据信托等多种经营模式,至于何种模式更适用于国内哪些业务领域仍需进一步探索。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数据交易,可以分情况推进数据经纪人试点工作。强化配套制度体系建设,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数据经纪人执业行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和实践案例,着力打造数据经纪人“海珠样板”。
构建分类分级的数据经纪人体系,有序开放公共数据。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所掌握的公共数据蕴含着无穷的价值,公共数据有序开放是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必然选择。按照分类分级规则,将公共数据划分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和一般数据,建立与之对应数据经纪人分类分级资质管理体系,鼓励不同资质的数据经纪人有序参与公共数据利用,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深度融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注重数据经纪人试点工作风险防控。督促各试点单位制定应急响应预案,重点加强市场运营、数据安全等方面的风险防范与应对。通过数据经纪人监管平台,开展数据经纪人试点常态化技术监测与评估,在此基础上不定期对试点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防控措施检查,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力图圆满完成数据经纪人试点工作。
(广东数字政府研究院 傅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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