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医保局出台《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新制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规范化。符合条件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也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新政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文章投诉热线:156 0057 2229 投诉邮箱:29132 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