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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鼓励文博机构面向社会公益“鉴宝”

来源:科技日报 2021-12-28 12: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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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记者 张盖伦

淘来一件“宝贝”,到底是“捡漏”还是当了“冤大头”,民间文物收藏爱好者有时心里也犯嘀咕。请人“鉴宝”,又拿不准鉴定服务规不规范。近日,国家文物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 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鉴定服务不规范”这一民间收藏爱好者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出了药方。

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间文物收藏的热情持续高涨,收藏群体从小众逐步走向大众,但绝大部分收藏爱好者并不具备必要的收藏常识和文物鉴定专业知识,希望国家设立专业文物鉴定机构、提供专业鉴定服务的呼声十分强烈。

2020年,国家文物局在上海启动社会文物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文物鉴定公益性咨询服务机制,同时指导广东、浙江、陕西等省组织文博单位开展公益性鉴定。两年来,全国一共开展鉴定活动700多场次,为3万多名收藏爱好者免费鉴定藏品9万余件,社会反响热烈。

在总结公益鉴定工作经验基础上,《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文物鉴定公益性咨询常态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博物馆、国有文物商店、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咨询服务。同时,还将进一步探索建立国家文物鉴定评估管理体系,对文物鉴定机构和人员实施资质资格管理,规范文物鉴定经营活动,向广大收藏爱好者提供规范、优质的鉴定服务。

《意见》指出,实施文物收藏鉴赏知识宣传普及工程,加强对文物收藏鉴定类出版物、视听节目和网络信息的监管,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文物收藏观,拒绝非法交易文物。引导全社会挖掘、阐释、宣传民间收藏文物的文化价值,培育健康、理性的收藏群体,激发收藏需求,营造理性收藏氛围。

为让文物交易更为规范,要探索建立民间收藏文物的登记交易制度。登记交易制度,是以登记交易为中心创设文物流通领域管理和服务新模式,由文物经营主体自愿申报拟交易文物标的、文物登记单位鉴定标的是否为可交易文物并分类进行登记、文物行政部门依据登记情况依法开展文物经营监管,收藏爱好者和社会公众可以更加便利地了解可交易文物信息。

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称,登记交易制度的两个关键点:一是明晰文物入市流通条件,明确禁止交易文物范围,让文物经营主体和收藏爱好者清楚知道哪些文物可以交易,哪些不能交易;二是建立以企业分级、标的分类为核心的信用监管体系,树立文物交易信用标杆,引导企业合法、诚信经营。

其指出,在江苏南京、苏州开展登记交易试点后,两市的文物收藏者信心显著增强、文物经营主体积极作用得以引导发挥、文物行政部门管理服务职能定位更加全面、文物市场发展方向预期更为明晰,为健全文物合法流通交易体制机制探索出了一条切实可行路径。特别是通过试点验证了“禁止交易文物指导性目录”“被盗文物案件市场警示目录”等关键性标准的合理性和实操性,为登记交易制度的推广实施,提供了经验借鉴。

对文物经营主体,《意见》也做出了规定。

针对文物商店,探索降低准营门槛,优化文物商店在注册资金、专业人员等方面的设立要求,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古玩、旧货市场中涉及文物经营的商户纳入文物商店管理。支持国有骨干文物商店逐步改革转型,培育形成大型文物流通企业。强化文物商店一级市场主渠道作用,鼓励文物商店拓展关联业务,加快提质升级,探索连锁经营。

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指出,《意见》探索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和文物市场有序发展之路,也奠定了新时代民间收藏文物和文物市场监管、服务的工作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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