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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邦:为企业用户提供知产咨询服务

来源:财讯网 2022-01-06 14: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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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一位广东省的网民关于“建议取消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完善优先审查制度”的留言引起大家关注。针对这则留言,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回答,让更多人对知识产权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广东省深圳市的网民表示,首先目前已经有了预先审查制度和优先审查制度,这些制度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应取消。其次优先审查制度,对于规规矩矩的企业,对于同日申请的新型和发明会进行同日申请的勾选,但是当对发明做优先审查时,就要放弃新型专利。

对于第一个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一是对于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的,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二是为了弥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未经过实质审查的不足,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三是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如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提起现有技术抗辩。

关于问题二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样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既通常所称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所有的专利申请和专利都需要符合这一规定。实践中在极少的情况可能存在申请人通过PCT途径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和其同日提交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都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对此,任何人可以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相关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为由请求宣告相关专利权无效。

对于此种情形,宏邦认为,《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8.2节中规定: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对于其中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不予优先审查。这是由于目前实用新型的授权周期短于发明优先审查的授权周期,在同日申请中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快速获得审批结果的情况下,不再对同日申请中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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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kj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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