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进步,科技发展,相较于几百年前,人们的居所也从普遍的村落部族发展成了幢幢高楼,百年前的居所特性导致住户自发推选出村落族长以处理村落诸事,而如今高楼林立,住户与住户之前的交际越来越少,再加上入住率的影响,各个小区的住户很难自发地形成组织以维护自身权益。这有可能会导致,当业主在后期遇到住所公共区域出现问题(诸如墙壁维护,楼内卫生,电梯安全)的时候,维权困难。
由于各小区住所的公共区域面积不小,再加上小区住宅的各种维护与设施保养都需要投入人力与物力,一些无良开发商便会把负责这些事务的物业当作自己牟利的工具,这样就会导致出物业费以支持物业运转的业主,利益受损。
此时,一个并不属于开发商管辖,能反映业主需求,维护业主权益的组织被需要了,这种组织就是:业主委员会。
然而,这种能反应业主心声的组织,虽然是法律规定的合法机构,受我国法律保护,但实际上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再加上成立业委会需要经过:提出申请、成立筹备小组、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召开大会选举委员、请登记业主委员会、核准批复六个繁琐的步骤。业主委员会成立受阻的新闻层出不穷。试图成立业委会的业主,要面对的不仅仅只有开发商与物业的狼狈为奸,甚至还有来自相关部门与街道的阻碍。而就算走过这些步骤,业主们成功的成立了业委会,后续也难保新成立的业委会成员受空缺出的物业工作吸引而以权谋私,变成第二个侵害其他业主权益的团体。
但小区的公共部分所产生的问题并不会因为物业公司或是业委会的成立而就此消失。
因此秦斌律师团队建议各位业主:公共事务需要集体来维护,业主人数众多,需要一个本着业主自身需求的组织来发起、代表、行动。业委会成立固然困难,但只打房产官司,只代表业主一方权益的秦兵律师团队诚挚为您服务,全力为您争取成立业委会的机会,支持业主维权,为您的维权之路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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