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消息,《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于近日发布。
超100万用户平台海外上市须先审查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将于2月15日起施行。
对比旧版文件和征求意见稿,新发布的办法在申报范围、机制成员单位、特别审查时间等方面都进行了重要调整。首先,相较旧版《办法》,增加证监会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国家互联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出于审查的实际需要。
审查对象方面,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在申报材料中,新增要求提供拟提交的首次公开募股(IPO)材料等。前述负责人表示,网络平台运营者应当在向国外证券监管机构提出上市申请之前,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审查内容方面,针对国外上市公司新增两条:一是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或出境的风险;二是国外上市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国外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
审查周期方面,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审查申报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需要审查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需要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的应当自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意见不一致的,按照特别审查程序处理。特别审查程序由征求意见稿中的“三个月内完成”改为“90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析认为,《办法》修订后,需要审查的情形增多,有的比较复杂,因此适当延长了特别审查程序的时间。常规审查程序时长没变是出于效率考虑。
前述负责人介绍,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无需审查;二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可继续赴国外上市程序;三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允许赴国外上市。
加强算法监督促进科技向善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将自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个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具有针对性的算法推荐规章制度,涵盖全部互联网算法提供服务公司。
分析指出,算法应用日益普及深化,在给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注入新动能的同时,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等算法不合理应用导致的问题也深刻影响着正常的传播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给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社会公平公正和网民合法权益带来挑战,迫切需要对算法推荐服务建章立制、加强规范。
《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服务规范,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或者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影响网络舆论、规避监督管理以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记者注意到,罚则方面,《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违反指定条款规定,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予以撤销备案,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相较征求意见稿有较大幅度提高。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规业务部合伙人宁宣凤认为,未来算法的纵深式监管将愈发趋向于专业化和技术化,在回应监管需求的同时为技术可行性留下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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