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A公司工作人员因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将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B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15万余元及利息。该案的高效化解是神木市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
神木市法院民四庭承办案件后,承办法官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主动作为,迅速与原被告联系了解情况,力求快速定分止争,降低企业诉讼成本。被告表示双方对工程款并未存在争议,核心在于信任缺失问题,并表示愿意于2025年7月向原告支付案涉工程款。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快速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随后书记员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文书,有效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提升了司法效率。
案件审理虽已终结,但纠纷并未彻底解决,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实际获得感。2025年8月,被告称原告仍未依约向其付款,并向民四庭干警咨询转执行所需材料。干警并未简单告知程序,而是从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依规告知原告有权转入执行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同时耐心进行劝解,希望其积极与被告沟通,给予对方一定信任,争取以对话方式化解矛盾,避免因进入执行程序加剧双方对立、耗费更多资源。干警随即又与被告深入沟通,明确告知其案件转入执行程序需再次缴纳费用,并郑重提醒被告遵循诚信原则,尽快足额支付工程款,否则将可能对其商业信誉产生负面影响。经过干警一天耐心细致的协调与等待,被告最终主动向原告支付了全部工程款。
至此,本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不仅圆满解决了当事人的纠纷,更以最小的成本、最高的效率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展现了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积极作为。神木市法院通过“审判巧搭线”,促使当事人“执行少跑腿”,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撑。(胡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