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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制度型开放推进自贸区3.0版与RCEP协同增效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看点时报 2025-11-05 10: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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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推进自贸试验区3.0版建设以来,相关政策措施持续落地生效,涵盖数字经济、绿色经济和供应链互联互通等新型领域领域,制度创新与区域规则对接水不断提升。同时,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框架下的高水经贸合作为中国绿色产业链和数字经济领域的发展创造了制度便利与合作机遇,并带动中资制造企业赴东盟投资增加,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动力支撑。中国—东盟区域经济正迎来高质量发展新机遇,应构建跨境数字贸易与绿色标准协同机制,推进产业标准对接与贸易便利化,完善RCEP政策落地与服务保障体系,深化数字贸易与绿色产业合作,形成政策协同与制度保障闭环,推动区域经济提质增效。

一、制度型开放推动中国东盟区域发展新优势

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和区域一体化加速的背景下,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正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2024年,中国在数字贸易和绿色金融领域表现突出,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2.63万亿元,光伏组件出口增长13%,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约为10%,显示出数字化与绿色化协同驱动的结构优势。基于制度型开放的深入推进,全国22个自贸试验区已形成302项创新成果,投资便利化与贸易自由化水持续提升,为区域合作注入稳定制度动能。RCEP实施以来,中国与东盟零关税覆盖率保持在65%以上,2024年对东盟国家投资同比增长12.6%,产业链与资本流动的区域联通显著增强。中国积极参与区域经济治理,在推动RCEP高质量实施和自贸区3.0版谈判中发挥建设作用。深化制度型开放与自贸区升级,正成为推动中国—东盟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企业拓展东盟市场的新优势。

深化制度型开放协同推进中国—东盟高质量发展举措

一是构建跨境数字贸易与绿色标准协同机制。自贸区3.0版谈判中,数字贸易规则与RCEP电子商务章节在数据跨境流动、本地存储及访问等方面存在潜在重叠与张力。以跨境电商为例,企业既需遵循RCEP倡导的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原则,又要满足部分东盟国家严格的数据本地化存储要求,如越南《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数据在境内存储,印尼对金融数据出境设限,导致企业合规成本增加,制约了数字经济的跨境融合发展。为解决上述问题,可在海南自贸港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试点跨境数据流通安全沙盒,通过白名单企业数据出境通道、分级分类管理及风险防控,实现合规与流通衡。同时,推进与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的数据互认、统一分类标准及关键领域规则,制定跨境数据流动负面清单,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化解规则冲突。绿色标准方面,设立绿色标准协同创新中心,推动光伏组件、储能系统等优势产品碳足迹标签互认,统一认证流程,开发多语言绿色合规导航系统,优先与泰国、老挝等绿色转型需求迫切国家开展双边互认,力争三年内形成覆盖主要产品的区域统一认证体系,促进绿色产品跨境流通和市场一体化。

二是完善区域产业标准协同与贸易便利化推进机制。尽管在RCEP框架下关税减免取得显著成效,但技术标准差异仍是阻碍产业深度融合的关键瓶颈。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例,各国在充电接口规格、动力电池安全认证等关键技术标准上仍存在明显差异,导致企业开拓区域市场需要重复认证和产品适配改造,造成资源浪费。同时,部分东盟国家在绿色产品认证方面偏好其他经济体的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剧市场准入复杂。针对技术标准差异和市场准入复杂问题,应完善区域产业标准协同与贸易便利化机制。一方面,建设全国统一原产地证书数字化共享,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并与东盟互联互通,推动电子证书跨境互认,降低重复认证和合规成本。重点边境口岸打造智慧物流走廊,通过智能验放、跨境物流数据交换及一体化仓储冷链,实现快速通关和高效货物流转。另一方面,推动新能源汽车核心标准对接,组建产业联盟,加快充电接口、动力电池等关键标准纳入RCEP目录,配套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培训和咨询服务,提升区域产业融合效率,确保政策红利有效落地。

三是健全中国—东盟RCEP政策落地与服务保障体系。自贸协定红利在基层落实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梗阻,沿边地区问题尤为突出。尽管各地已建立RCEP综合服务,但服务功能单一、协同不足,难以满足企业多元化需求。实际操作中因海关系统、数据标准和认证流程的互操作问题,中小企业仍无法在所有签署国享受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待遇。为提升RCEP实施效能,可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保障体系,包括建设面向东盟的综合服务枢纽,提供一站式法律金融、商事仲裁及物流供应链支持,配备多语种服务团队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开发智能化政策预警系统,实时监测关税、原产地规则、投资限制等关键政策变化。建立政策解读专家库和企业辅导机制,提供培训和“一对一”咨询,同时通过政企数据共享,实现政策执行情况的实时反馈与动态调整,从而显著提升企业对RCEP政策红利的可获得和便利

四是推动中国—东盟数字贸易与绿色产业合作制度化机制。数字经济与绿色发展等新兴领域,区域合作机制建设明显滞后于实际发展需求。数字服务贸易方面,由于缺乏统一的统计标准和认证体系,中国企业出口的数字产品难以充分享受RCEP数字产品免税待遇,尤其在软件服务、云计算等知识密集型领域表现突出,不少企业反映其数字服务出口未被纳入免税清单范围。绿色金融领域合作同样面临挑战,目前标准互认仅限于基础产品,对于碳排放权交易、绿色债券等创新金融产品的互认机制尚未建立,制度空白限制了区域碳市场联通试点和跨境绿色投融资的规模化发展。同时,中资企业正持续扩大在越南新能源、制造业等领域的投资布局,但发展过程普遍面临越南严苛复杂的合规监管、尚未完善的融资与通关便利化体系等多重挑战。针对上述问题,设立企业合规与原产地服务,推动关键产品标准互认,特别在数字贸易和绿色金融领域,设立跨境绿色金融专项子基金,支持绿色项目融资,通过数字化和信息共享提升通关效率,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推动跨境通关便利化。

(邓祥征,北京工商大学;刘雨晴,北京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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