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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犬免费领养

2026-01-26 18:30:04       来源:今日热点网

武警贵州总队某支队,退役军犬免费领养公告。武警贵州总队某支队决定组织开展退役军犬免费社会领养工作,现按规定程序征集合格领养者,具体公告如下:

一、军犬概况

犬名:玉凌

比利时牧羊犬  公  2018.12月出生  褐色 7岁

犬名:安燃

比利时牧羊犬 公  2018.12月出生  褐色  7岁

犬名: 赛马龙

比利时牧羊犬  公 2018.12月出生  褐色  7岁

犬名:青曼

荷兰牧羊犬犬  母  2017.07月出生  麻黄色  8岁

二、公告日期

2026年1月25日至2月5日。

三、领养者资格条件

1.志愿领养军犬的个人应当具备合法身份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立经济能力,有爱心,有固定住所,有大型犬或工作犬养护经验。

2.志愿领养军犬的组织机构应当具有合法机构证明,经济状况稳定,有固定场所和设施,有大型犬或工作犬养护经验。

3.固定住所(场所)应在政府规定的禁止养犬区以外,可以为军犬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和充足的活动空间,保证军犬享有较好的医疗保健条件,患病及时救治。

4.组织机构领养的,应经过单位批准并安排专人负责养护军犬;个人领养的需经家庭成员支持,并了解与退役军犬共同生活的责任,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军犬,精心饲养护理。

5.领养者应保护退役军犬合法权益,尊重退役军犬生活习性和职业荣誉,给予人文关怀,不打骂、体罚、侮辱、虐待军犬。

6.军犬应作为伴侣犬使用,不得让军犬从事工作或者参与任何商业性质的活动。

7.喂养地址需要变更的,必须提前告知部队新的地址,由部队进行验收核准;若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喂养的,须告知部队,重新组织领养,不得擅自转赠、出卖或者弃养。

8. 自愿接受部队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接受部队每年一次的不定期回访。

9.军犬死亡后,5日内告知部队死亡时间、原因及安葬情况。

10.一名领养者(机构)只能领养一只军犬。

11.有贩卖、虐待、遗弃动物史的个人,以及从事动物活体实验、屠宰以及其他盈利性行为的组织机构,不得领养退役军犬。

12.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地养犬规定,及时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因军犬伤人或者造成其他损失,相关责任由领养者承担,与部队无关。

四、领养者需提供的审核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提供单位资质证明、业务[经营] 范围)

2.经济能力证明(提供近半年的银行流水)

3.适合养犬的本人房产证明(固定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长期租赁协议复印件、饲养环境照片

4.养犬经验证明(能提供训导员证的优先,无证的提供单位或个人养犬的视频和照片)

5.领养承诺书。

以上提供的材料是单位提供的每页加盖公章,是个人提供的每页签名,并在名字上按手印。

五、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联系人:刘先生 15208514847  尹先生 13809480057

王先生 15285560267

联系时间:8:30至11:30,14:30至17:00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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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犬免费领养

2026-01-26 18:30:04   今日热点网

武警贵州总队某支队,退役军犬免费领养公告。武警贵州总队某支队决定组织开展退役军犬免费社会领养工作,现按规定程序征集合格领养者,具体公告如下:

一、军犬概况

犬名:玉凌

比利时牧羊犬  公  2018.12月出生  褐色 7岁

犬名:安燃

比利时牧羊犬 公  2018.12月出生  褐色  7岁

犬名: 赛马龙

比利时牧羊犬  公 2018.12月出生  褐色  7岁

犬名:青曼

荷兰牧羊犬犬  母  2017.07月出生  麻黄色  8岁

二、公告日期

2026年1月25日至2月5日。

三、领养者资格条件

1.志愿领养军犬的个人应当具备合法身份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立经济能力,有爱心,有固定住所,有大型犬或工作犬养护经验。

2.志愿领养军犬的组织机构应当具有合法机构证明,经济状况稳定,有固定场所和设施,有大型犬或工作犬养护经验。

3.固定住所(场所)应在政府规定的禁止养犬区以外,可以为军犬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和充足的活动空间,保证军犬享有较好的医疗保健条件,患病及时救治。

4.组织机构领养的,应经过单位批准并安排专人负责养护军犬;个人领养的需经家庭成员支持,并了解与退役军犬共同生活的责任,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军犬,精心饲养护理。

5.领养者应保护退役军犬合法权益,尊重退役军犬生活习性和职业荣誉,给予人文关怀,不打骂、体罚、侮辱、虐待军犬。

6.军犬应作为伴侣犬使用,不得让军犬从事工作或者参与任何商业性质的活动。

7.喂养地址需要变更的,必须提前告知部队新的地址,由部队进行验收核准;若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喂养的,须告知部队,重新组织领养,不得擅自转赠、出卖或者弃养。

8. 自愿接受部队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接受部队每年一次的不定期回访。

9.军犬死亡后,5日内告知部队死亡时间、原因及安葬情况。

10.一名领养者(机构)只能领养一只军犬。

11.有贩卖、虐待、遗弃动物史的个人,以及从事动物活体实验、屠宰以及其他盈利性行为的组织机构,不得领养退役军犬。

12.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地养犬规定,及时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因军犬伤人或者造成其他损失,相关责任由领养者承担,与部队无关。

四、领养者需提供的审核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提供单位资质证明、业务[经营] 范围)

2.经济能力证明(提供近半年的银行流水)

3.适合养犬的本人房产证明(固定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长期租赁协议复印件、饲养环境照片

4.养犬经验证明(能提供训导员证的优先,无证的提供单位或个人养犬的视频和照片)

5.领养承诺书。

以上提供的材料是单位提供的每页加盖公章,是个人提供的每页签名,并在名字上按手印。

五、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联系人:刘先生 15208514847  尹先生 13809480057

王先生 15285560267

联系时间:8:30至11:30,14:30至17:00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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