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维导语:近日,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并制定《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提出2022年—2025年,遴选两批试点县(市、区)共计100个左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试点的帷幕已经拉开,绿维文旅及时跟进国家谋划,通过梳理相关政策文件,为大家整合关键资料以供参考。
01“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政策梳理
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启动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是对中国现代化文化建设规律的新认识,成为突破乡村诸多困境的崭新模式,在中国乡村振兴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而且对全球深度贫困村庄探索文化减贫之路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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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通知,在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方面提到“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以重点产业项目为载体,引导文化产业机构和工作者深入乡村对接帮扶和投资兴业,促进群众就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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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强调“启动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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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要求文化和旅游部会同相关部门遴选一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这标志着在新的发展阶段,将文化产业作为一个完整概念,强调以文化产业来赋能乡村振兴工作,有了正式的指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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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工商银行发布了《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行动方案》,推出了金融支持乡村振兴15条举措。工商银行将围绕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着力提升金融供给水平、绿色金融服务、融智服务效能、金融科技支撑、助农惠农能力,全力支持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十四五”期间,工商银行每年在乡村振兴领域的融资投入将不低于1万亿元,全力满足粮食与重要农产品供给、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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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财政部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85亿元,支持地方政府将相应资金编入本级预算,提前谋划2023年巩固衔接工作,切实维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战伟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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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的通知》:以县级行政区域(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等)为试点地区,每批试点每个省(区、市)最多推荐3个试点县(市、区)。两批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名额共计100个左右。
从以上发展阶段可看出,从顶层设计层面推动到申报创建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性工作,相关政策和配套规划一直在逐步完善,最终形成创建发展的总体依据。大家在准备和撰写《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时,一定要从各方政策依据出发,精准把握要求。
02“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主要要求
试点目标
通过在全国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县域统筹规划、资源配置作用,突出特色,改革创新,推动《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在试点地区率先落地,在工作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促进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
试点时间
2022年—2025年,遴选两批试点县(市、区),每批试点周期3年。
试点范围
以县级行政区域(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等)为试点地区,每批试点每个省(区、市)最多推荐3个试点县(市、区)。两批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名额共计100个左右。
鼓励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相关要求,积极推动文化产业特色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落建设。具体工作由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
试点任务
(一)创新工作体制机制。试点地区要根据《意见》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工作协调机制,突出以农民为主体,统筹各类资源,加大支持力度,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推动“文化产业特派员”、文化和生态资源价值实现机制等创新发展制度,建立产业发展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二)发挥文化和旅游产业的社会效益。试点地区要加强对新时代乡村美育的实践探索,推动文化艺术元素应用到乡村规划建设,引导创意设计、演出、音乐、美术、手工艺、数字文化、旅游等企业和人才进入乡村,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提升乡村传统产业附加值,带动人文环境整体提升。创新性挖掘活化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运用现代创意设计、科技手段和时尚元素提升农民文化艺术创作水平,通过视频、直播等方式创作展现乡村特色文化、民间技艺、乡土风貌、田园风光、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数字产品,塑造地域形象。
(三)做强乡村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试点地区要不断丰富乡村文化产品和文娱活动,打造乡村书店、小剧场、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创馆等特色文化场所和品牌,举办音乐节、音乐会、戏剧节、艺术节展等特色活动,推动乐器、文化节日用品、特色文化创意产品生产等品牌化发展。因地制宜培育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旅游演艺项目。推动传统工艺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发掘和培育传统节庆、赛事、农事、节气活动,推动非遗工坊、优秀农业文化展示区、农耕文化体验场所建设。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基地。开发特色文化旅游等产品和线路。支持建设城乡文化融合发展服务平台,鼓励建设数字文化和旅游体验场所,推广社交电商、直播卖货等销售模式,促进特色产品、优秀文创产品销售。推动乡村特色文化和旅游产品优先列入“多彩中国 佳节好物”文化和旅游贸易促进活动。
(四)加强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要制定支持文化和旅游人才、企业的扶持政策,推动文化和旅游人才深入乡村对接帮扶和投资兴业。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支持返乡人员、退役军人、乡土人才等创业创新。不断挖掘培养乡土文化和旅游人才,重点支持培养一批政治素质优良,扎根乡村、乐于奉献、服务群众的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帮扶和培训,提升乡村居民文化素养。开展农村艺术教育实验,加强与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合作,配合学校设立文化和旅游类实习实践实训基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践工作坊,推动师生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进行实习实践。
(五)推动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运营。试点地区要发挥社会力量,盘活乡村闲置建筑及设施。要突出农民主体地位,让农民充分参与,从中获益,推动建设多元化、小而美的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大力推动文化产业特色乡镇、特色村落建设,推动实施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特色产业、重点项目。利用开发性金融扶持重点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鼓励本地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创新产品,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普惠小微贷款服务水平,为乡村文化和旅游经营主体提供多元化服务。
(六)提升文化和旅游设施效能。试点地区要充分利用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遗馆和乡镇文化站、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人员、组织体系等资源,加强功能融合,提高综合效益。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基层公共文化场所运营。提升乡村文化和旅游设施服务效能,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项目,增强文化体验感。
(七)统筹利用乡村文化和旅游资源。试点地区要挖掘和活化乡土文化资源,保护和传承乡村传统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科学划定、严格遵守历史文化保护线、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强化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使历史记忆、地域特色融入乡村建设与维护。
(八)探索文化和旅游产业用地模式。试点地区要落实《意见》中文化和旅游产业用地相关政策,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探索多种用地方式从事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推动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经营实行长期租赁或先租后让。探索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民俗体验、文化创意等业态。
03“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申报流程
第一步:地方申报
负责部门:县级行政区人民政府
初步程序:报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
提报内容:
1. 填报《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基本情况表》
2. 制定《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
3. 相关佐证材料
具体要求:
各试点地区要按照《意见》和本方案试点任务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不需面面俱到,要突出区域特色和自身优势,深入挖掘乡土文化,创新产业发展模式,丰富文化和旅游产品业态,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工作路径。实施方案要路线清晰、措施具体、任务明确、分工细致。
第二步:审核推荐
负责部门: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
资料复审:
会同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联合开展各省(区、市)试点工作,通过初审、实地考察、集体评审等方式对申请开展试点的县(市、区)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推荐纳入全国试点的地区(需排序),报文化和旅游部。
申报截止时间:于2023年3月31日前,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将纸质推荐材料(一式3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电子材料请用光盘或U盘存储,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
第三步:确定试点
负责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工作内容:
会同相关部门将通过评估、调研、评审等方式研究确定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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