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方面,往往存在制度或办法缺乏前瞻性和指导性不强的问题;在合约审核方面,存在审核意见不被重视、采纳率和整改率低的问题;在合同履约过程风险管控方面,存在项目部法律意识淡薄,第一手证据材料留存不足,致使权利主张难的问题;在经济纠纷调处方面,存在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无法实现真正的压存控增、清欠回款周期长等问题;在普法教育过程中,存在参培人员不重视、培训效率低、培训效果不显著的问题。
法务基础工作创新难度大,所制定出的各类指导资料推广使用情况较差,落实不到位;诉讼案件压降时间长,投入大量时间及经济成本,但取得的结果却不尽人意有,对于民营企业被告主体,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清欠回款难度大,有效清欠办法不多,过多依赖于法院强制执行。
完善、改进西北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通过了一年的试行,调整管理文件中的不适宜之处,以实用、可操作为抓手,搭建好与公司经营发展相匹配的风险管控治理体系。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作,提升公司员工对法务工作的重视程度,对法务部提出的合约审查和修改意见予以重视,并参照执行,无法执行的及时向法务部反馈。落实各项目部收集、保留证据的责任及配合法务部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等权利的责任。与内部单位、外部单位进行对标学习,开阔视野,集思广益,创新法务工作开展的方式及内容。从标前会议起,关注项目情况,留存各类证据,全程跟踪参与项目直至结算完成,以求证据资料齐全,从而使主张权利变易。对业主或其他债务人的履债能力及资信予以评估,以减少涉诉案件数量。加大案件压存控增力度,对新发诉讼案件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加强考核,法务人员与案件责任人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案件处置进程,打破“一诉了之”的局面。(杨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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