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该案两名主犯在铁一般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为严肃国法打击犯罪同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综合考虑被告人陈某、李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基础上,决定对两被告依法适用缓刑。
韶山市内某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某物业服务公司对市内某小区实行物业服务。2020年9月,被告人陈某担任该物业公司某小区物业项目经理,被告人李某受陈某邀请任该物业公司某小区物业项目主管,后两人在该物业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自身职务便利,私自向小区业主出租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位以及杂物间,所得租赁费用由两人瓜分。2022年8月12日,两被告人主动到韶山市公安局投案。两被告人共同侵占98700元(案发后已退还96700元),被告人陈某单独侵占34508.7元(案发后已退还9000元),被告人李某单独侵占13200元(案发后已退还13200元)。
韶山法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组成了由刑庭庭长及专业素养较高的资深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合议庭,通过耐心细致的庭审工作,最终查明了两被告的犯罪事实,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等2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同时责令被告人陈某、李某共同退还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及物业服务公司2000元,被告人陈某单独退还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及物业服务公司25508.7元。判决宣告后,两被告均认罪悔罪并表示不提出上诉。
该案是典型的企业负责人及高管私下合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私分企业合法财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应予以严惩,通过打击犯罪分子的不法行为,保护了企业的合法财产安全,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在震慑犯罪疯子的嚣张气焰同时,也给本区域群众上了一堂生动法制教育课,给人们思想深处敲响了警钟,有效助推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开展。
韶山法院 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