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缴费期为10年的重疾保单,保单生效日为2020年2月20日。2021年,刘女士的保单因未在宽限期内缴纳续期保费导致该保单失效,2022年3月5日刘女士申请复效,经保险公司审核后,保单复效成功。2022年4月刘女士发生条款里面列明的重疾,同月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资料申请理赔,经理赔人员查询,刘女士出险时保单在观察期内,公司给予的理赔结果为:拒绝此次理赔申请。
案例分析
按照合同规定刘女士因个人原因忘记续交保费导致保单失效,虽然后期保单复效成功,但是重疾保障类的保险产品在复效成功后,等待期需要从复效成功日期重新计算,如在观察期内出险,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风险提示
按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未按规定时间缴纳保费的,自保费支付日零时期60日为宽限期,如果在宽限期截止日二十四时仍未支付当期保险费保单效力中止。在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若保单办理复效后,保单的观察期需要从办理复效业务成功后开始重新计算。
保险是个人转移人身风险的有效工具,购买保险后,按时缴纳保费是投保人的义务。广大消费者应主动关注保单的缴费日期,应在条款约定的宽限期内缴费,若未及时缴纳保费,将面临保单停效的风险,尤其是有“等待期”的重疾险、医疗险等,保单停效后,即使后续成功办理了保单复效手续,也将重新计算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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