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健全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体系,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原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并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基本案情
2019年以来,朱某华在经营汽车修理服务公司期间,伙同邓某、陈某等10人故意制造16起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26.8万元。
2020年10月3日,朱某华故意制造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朱某华安排同车人员龚某冒充该车驾驶员并向保险公司报案,经保险公司现场查勘予以赔付,理赔金2.92万元,其中1笔2.8万元汇入邓某个人账户,另1笔1200元汇入某汽车修理厂账户。邓某明知是朱某华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付所得款项,仍提供自己银行账户帮助转移账款2.92万元。
2021年5月9日,朱某华故意将车淹没受损,朱某华安排陈某冒充该车驾驶员,并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经保险公司现场查勘予以赔付。理赔保险金3万元汇入陈某账户后,陈某将该款项转账支付给朱某华。邓某、陈某的犯罪行为在其收取保险金时已既遂,企图逃避有权机关侦查,非保险诈骗犯罪的自然延伸,随后陈某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转移赃款,构成自洗钱犯罪。
判罚情况
2022年2月15日,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判决朱某华等8人犯保险诈骗罪。陈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1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1.2万元。判决邓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处罚金2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处罚金2.2万元。
洗钱手法
朱某华开设了一家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现场进行保险诈骗。为掩饰、隐瞒保险诈骗犯罪所得资金的来源和性质,躲避资金追踪、筛查,邓某、陈某提供自身银行账户收取保险金,通过转账方式转移赃款,对赃款实施了动态“漂白”。
风险提示
1.务必选择合法正规的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清洗“黑钱”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损。
2.保护好个人信息,妥善保管保单,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非法活动。
3.不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金融账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金融账户,可能会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借用你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损害你的信用和正当权益,甚至涉嫌违法犯罪。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