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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电商发展环境有待持续规范改善,提升整体生态环境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21-02-02 10: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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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2020年度中国社交电商“百强榜”》,按上市公司类、“独角兽”、“千里马”等市值/估值分类,以及按社区、会员制、分销、导购等服务形式分类,共评出100家社交电商平台。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社交电商行业从业人数达7700万,较2019年增加2899万,市场销售额达37031亿元,增速超过60%。

2020年,社交电商从前几年快速发展进入平稳发展阶段。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条件下,社交电商平台的优势被进一步激活,成为沉淀和盘活流量的新高地,并为疫情期间的基础性社会活动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无论是生鲜日用等消费品行业,还是辅导培训等线上服务业,都迎来了难得而可观的发展机遇。

社交电商主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交互快速形成集群,从而实现商业价值。这种针对“熟人圈”的商业模式,一方面因客户群黏性比较高,具有快速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其集群型特征又与法律法规界定的传销活动在外在形式上具有一定相似性。纵观社交电商的发展历程,强大的交互属性既是快速成长的原生动力,又是屡遭质疑的主要因素之一。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各地共有数十家社交电商受到行政处罚,部分电商被处罚的原因即为“涉传”。

行政处罚是有关部门对企业纠偏扶正、推进行业稳健发展的行之有效的手段。近年来,在监管部门的强力监管和科学引导下,社交电商合规化发展取得突出成绩,行业生态环境和发展所需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也得到了明显改善。同时也要看到,社交电商模式更迭速度快,对传统电商赋能优势明显,线上从业人群涉及面较广,发展形势和监管形势都相对复杂。对已进入平稳发展阶段的社交电商而言,目前面临的发展生态有待持续改善和优化。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其中提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类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这为加强对社交电商监管、规范社交电商发展明确了方向。比如关于“涉传”问题,专家认为,在执法实践中既要严厉打击以社交电商为幌子进行的传销活动,也应将社交电商的“集群型特征”与10多年前颁行的《禁止传销条例》所针对的线下传销活动区分开来(2019年7月30日《中国市场监管报》)。

从长远看,要实现社交电商行业健康发展,需要进一步改善、提升整体生态环境,从立法、执法、行业共治和企业自律等多个维度共同发力,形成有效合力。除加强常规监管执法,包括行政处罚外,还应从源头对不法行为进行严格监测管理,建立覆盖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的法律法规体系,执法部门、市场主体、消费者、媒体和NGO组织等要构建有效沟通渠道,形成行业共治力量,实现对社交电商的全面有效监管和科学引导。(郭海英)

日前,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2020年度中国社交电商“百强榜”》,按上市公司类、“独角兽”、“千里马”等市值/估值分类,以及按社区、会员制、分销、导购等服务形式分类,共评出100家社交电商平台。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社交电商行业从业人数达7700万,较2019年增加2899万,市场销售额达37031亿元,增速超过60%。

2020年,社交电商从前几年快速发展进入平稳发展阶段。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条件下,社交电商平台优势被进一步激活,成为沉淀和盘活流量的新高地,并为疫情期间的基础性社会活动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无论是生鲜日用等消费品行业,还是辅导培训等线上服务业,都迎来了难得而可观的发展机遇。

社交电商主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交互快速形成集群,从而实现商业价值。这种针对“熟人圈”的商业模式,一方面因客户群黏性比较高,具有快速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其集群型特征又与法律法规界定的传销活动在外在形式上具有一定相似性。纵观社交电商的发展历程,强大的交互属性既是快速成长的原生动力,又是屡遭质疑的主要因素之一。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各地共有数十家社交电商受到行政处罚,部分电商被处罚的原因即为“涉传”。

行政处罚是有关部门对企业纠偏扶正、推进行业稳健发展的行之有效的手段。近年来,在监管部门的强力监管和科学引导下,社交电商合规化发展取得突出成绩,行业生态环境和发展所需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也得到了明显改善。同时也要看到,社交电商模式更迭速度快,对传统电商赋能优势明显,线上从业人群涉及面较广,发展形势和监管形势都相对复杂。对已进入平稳发展阶段的社交电商而言,目前面临的发展生态有待持续改善和优化。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其中提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类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这为加强对社交电商监管、规范社交电商发展明确了方向。比如关于“涉传”问题,专家认为,在执法实践中既要严厉打击以社交电商为幌子进行的传销活动,也应将社交电商的“集群型特征”与10多年前颁行的《禁止传销条例》所针对的线下传销活动区分开来(2019年7月30日《中国市场监管报》)。

从长远看,要实现社交电商行业健康发展,需要进一步改善、提升整体生态环境,从立法、执法、行业共治和企业自律等多个维度共同发力,形成有效合力。除加强常规监管执法,包括行政处罚外,还应从源头对不法行为进行严格监测管理,建立覆盖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的法律法规体系,执法部门、市场主体、消费者、媒体和NGO组织等要构建有效沟通渠道,形成行业共治力量,实现对社交电商的全面有效监管和科学引导。(郭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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