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认为,以人为中心,充分授权并让人有参与感和获得感,才能更好地完成组织目标或个人成就,科技创新也是如此。
实现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首先要有高水平的科技管理机制。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科研人员松绑再松绑,放权再放权,必然会极大增强科研人员在科技创新征程中的参与感,激活科技创新内生动力。
科研活动是一项耗时且艰辛的工作,科研工作者默默无闻探究科学原理,扎扎实实攻克技术难题,倾注了大量心血和汗水,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良好的激励机制既可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推动科研项目进展,又能营造健康的创新生态,促进科技事业的蓬勃发展。
因工作关系,笔者经常跟随科研工作者深入一线,既深刻感受到我国科技创新激励改革在积极推进,不少科研人员获得了真金白银的奖励,科研生态环境逐年向好,也体会到现有的激励机制仍存在部分不尽如人意之处。例如重“硬件”而轻“软件”,即偏重加大实验设备和实验经费的投入,而忽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再如重“广度”而轻“精度”,即对科研人员进行激励时,眉毛胡子一把抓,无法突出重点等问题。归根结底,这是一个指向性和精细化的问题。此次重要文件的出台,剑锋直指这一症结。
首先,《若干意见》提出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下放预算调剂权,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毫无疑问,这种全新的管理方式,可以有力保障科研项目顺利推进,彻底解决科研人员因“无米之炊”而束手无策甚至功败垂成的窘境。
其次,《若干意见》提出“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还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提出“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60%”。在此机制下,科研人员可以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这将更加高效地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此次出台的重要文件,科学地处理了科研活动的不确定性与科研人员参与性、经费自主权的关系,真正实现以科研人员为中心,以科研项目为主线,将目标激励、典型激励与信任激励有机融合,体现出高度的人性化和科学性,将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从根本上稳固科技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地位,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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