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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保全公证,购买取证公证,胜诉成功率更高!

来源:中国网科学 2022-12-06 14: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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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微信已经成为“基础设施”般的存在,通信、社交、电子支付都可以通过其来完成。遇到侵权、借款不还等行为,微信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来进行诉讼。不过如果当事人无法正确收集电子数据,就会导致案件事实难以查清,当事人败诉风险就会增高。而如果借助泰好赔等专业机构,给微信聊天记录取证出公证书,那案件胜诉的成功率就会高得多。通过以下案例,大家可以理解得更充分。

微信内容,这样做才是“有效证据”

洪先生曾多次向陈先生借款,后者均通过微信进行转账。可到了约定的时间后,洪先生迟迟不还钱。陈先生遂将洪先生告到法院,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和向第三方转账凭证作为证据。庭审中承办法官发现,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完整性不足,且不是原始载体,且未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无法证明是对方当事人所发。最终以原告证据不足,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泰好赔律师团队介绍说,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等微信证据以电子数据的方式存在,在仲裁或诉讼中常常作为电子数据证据使用,有利于保护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过微信中的内容作为电子证据,有两个特点要注意,一是具有容易被篡改,容易灭失的特征,例如手机丢失,操作不当导致微信记录被删除,曾经删除过部分聊天内容导致保全的聊天内容不完整、被踢出群聊导致无法找到过往聊天记录等。二是具有不确定性,即微信内容往往难以证明其系对方当事人所发。

因此,微信内容如何才能更有证明力,成为“有效证据”呢?答案是公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公证作为国家法律信用体系的重要环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微信聊天记录此类电子证据的弊端,提高“聊天记录”的证据效力。通过公证形式进行保全,使其未来成为诉讼证据链条上关键的一环。避免证据丢失,确保证据安全,提高“证明力”,以便后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做公证也可高效省钱,“移动的公证员”广受欢迎

对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进行保全公证,在过去只能去公证处办理,有经验的人都知道,去办理公证时往往需要专门请假,排长长的队,而且费用动辄几千,从申请到办理成功再到邮寄到手,时间成本也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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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今,有了新的疏通堵点、打破痛点的电子证据保全和购买公证方式了,那就是电子存证官。比如,作为“电子存证官”的泰好赔就可以开展该类服务,且具有以下特点:

1、费用低,相比于动辄数千块的公证费,收费大大降低。

2、服务好,不受待遇限制。泰好赔团队调查团队遍布全国,一次授权全国同时响应,随时随地可以有专业人员上门取证还可以上门一对一上门服务,不用专门请假也能办理,堪称“移动的公证员”。

3、效率高,随时申请随时办理,无需排队,无需久等,效率更高。

4、效力强,胜诉概率大。应用了哈希算法、时间戳、非对称性加密等技术,能够保障电子证据的完整和安全,同步上传至区块链存证保全,保证其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防止被篡改;每个节点进行记录存证,可以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证据链条,让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微信内容证明效力更强,胜诉几率更大。

5、综合成本低。数字化证据上链后就自动生成时间戳,可以追溯证据源头,提升取证、认证的效率,改变了文件手续繁琐低效的局面,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和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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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微信聊天记录,泰好赔还可以进行多种形式和内容的电子证据保全并出具公证书,以及在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亚马逊、抖音、快手、微信等电商平台购买取证并出具公证书,帮助当事人及时对电子证据进行保全固定,在诉讼中获得关键证据的助力。

电子证据由于具有易修改、毁损、灭失的特征,因此当事人在固定证据时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将固定证据的过程予以清晰展现。自行取证缺少监督,电子数据又易被篡改,通过泰好赔等专业机构保全证据仍是最有效方式。将微信电子证据及时进行公证对于法院认定该证据的效力具有重要作用。

附相关法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四条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十六条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并经技术核验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上链后未经篡改,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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