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日,祁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赵某、李某霖等4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回应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赵某购入含国家明令禁用成分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5万粒,在明知该产品系“三无”且有毒有害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对外销售,并向李某霖、李某成转售2.5万粒。李某霖与李某成合伙包装后继续网售,江某某则协助刷单并参与少量销售。非法获利9.5万余元。案发后,全部违法所得均已退缴。
2025年7月,案件移送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依法开展刑事打击的同时,协同公益诉讼部门综合履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形成“刑事打击+公益保护”双重震慑。办案中,综合考量各人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情况,检察机关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最终四人均获缓刑建议,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传递司法温度。
通过全链条打击、一体化办案、多维度治理,既严惩违法犯罪,又推动溯源治理,有效净化网络食品经营环境。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民生关切,以“零容忍”态度筑牢食药安全防线。(卓玛次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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