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柏社乡应急消防管理站联合兰溪市应急管理局、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向社会集中公布辖区内查处的30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此次曝光聚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个人作业行为规范、消防安全管理等关键环节,以“案例曝光+警示教育”模式,拧紧安全生产“发条”,推动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浓厚氛围,筑牢“平安柏社”坚固防线。
案例一:2025年11月4日,柏社乡执法人员联合兰溪市应急管理局对某贸易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安全出口警示标识不明显的违法行为。经查,上述行为已明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结合《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第六十六条处罚档次及裁量幅度一档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法作出“一案双罚”决定:对兰溪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蒋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案例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3日,潘某某在柏社乡某工贸厂车间内,将货物堆放在疏散通道上,堵塞安全出口。对此,属地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处以警告。
案例三: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3日,杨某某在柏社乡某工贸厂车间内,将货物堆放在疏散通道上,堵塞安全出口。对此,属地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处以警告。
案例四: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3日,应某某在柏社乡某工贸厂车间内,将货物堆放在疏散通道上,堵塞安全出口。对此,属地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处以警告。
案例五: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8日,沈某某在柏社乡某日用品包装厂车间内,将货物堆放在疏散通道上,堵塞安全出口。对此,属地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处以警告。
案例六: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8日,吴某某在柏社乡某日用品包装厂车间内,将货物堆放在疏散通道上,堵塞安全出口。对此,属地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处以警告。
案例七: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8日,甘某某在柏社乡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内作业时,擅自将安全出口门锁闭,堆放杂物遮挡疏散指示标志。属地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八: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13日,刘某在柏社乡某装饰材料公司内,违规占用疏散通道堆放原材料,影响应急疏散。执法人员责令当场整改,并作出警告处罚。
案例九: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13日,李某某在柏社乡某装饰材料公司内,将货物堆放在安全出口处,导致通道狭窄无法正常通行。属地责令立即改正,依法处以警告。
案例十: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13日,范某某在柏社乡某某装饰材料公司内,擅自挪动疏散通道上的防护设施,堆放生产废料。执法人员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
案例十一: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16日,蒋某某在柏社乡某纸箱厂内,占用疏散通道设置临时加工点。属地责令立即清理,依法处以警告。
案例十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16日,陈某某在柏社乡某纸箱厂内,将成品货物堆放在安全出口两侧,遮挡警示标志。执法人员责令整改,并作出警告处罚。
案例十三: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2月19日,苏某某在柏社乡某装饰材料厂内,占用疏散通道存放工具设备。属地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十四: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2月19日,叶某某在柏社乡某装饰材料厂车间,违规堵塞安全出口。执法人员责令当场整改,并依法处以警告。
案例十五: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2月28日,宋某某在柏社乡某酒厂内,堆放杂物占用疏散通道。属地责令立即清理,作出警告处罚。
案例十六: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2月28日,方某在柏社乡某纸箱厂内,擅自封闭次要安全出口。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恢复畅通,并给予警告。
案例十七: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3月7日,伍某某在柏社乡某工贸厂,占用疏散通道放置托运车辆。属地责令整改,并依法处以警告。
案例十八: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3月7日,刘某某在柏社乡某工贸厂,将拖运货物推车放在安全出口处。执法人员责令当场清理,作出警告处罚。
案例十九: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3月7日,张某某在柏社乡某工贸有限公司,占用疏散通道进行作业。属地责令立即整改,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二十: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3月20日,蒋某某在柏社乡某纸箱加工厂,违规堵塞疏散通道。执法人员责令整改,并依法处以警告。
案例二十一:个人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21日,叶某某在柏社乡石塔头村农田附近违规焚烧秸秆,引发安全隐患。对此,属地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扑灭火源,依法处以警告并罚款500元。
案例二十二:个人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7月9日,宋某某在柏社乡某酒厂内,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处以警告。
案例二十三:个人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7月17日,陈某某在柏社乡某工贸企业仓库附近,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属地责令立即停止作业,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二十四:个人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8月6日,文某某在柏社乡某塑料制品厂内,违规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执法人员责令整改,并依法处以警告。
案例二十五:个人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8月18日,叶某某在柏社乡某装饰材料厂内,违规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附近使用明火。属地责令立即改正,作出警告处罚。
案例二十六:个人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8月18日,舒某某在柏社乡某装饰材料厂内,未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违规使用明火。执法人员责令整改,并依法处以警告。
案例二十七:个人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9月5日,蒋某某在柏社乡某纸箱厂内,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的行为。属地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二十八:个人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9月5日,李某某在柏社乡某纸箱厂内,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的行为。属地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二十九:个人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9月5日,汤某某在柏社乡某汽修店,违规在车间内使用明火作业。属地责令立即改正,作出警告处罚。
案例三十:个人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9月5日,骆某某在柏社乡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采取防护措施违规使用明火。执法人员责令停止作业,并依法处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