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难点,优化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三项制度改革、“瘦身健体”专项行动、子企业董事会建设等工作;优化完善集团公司“三清单一流程”,明晰党组织在决策和监督各个环节的权责,同时,推动分子公司实现权责边界清单化、决策程序规范化;利用 3 年时间,压缩分子公司低效无效组织机构数量,补齐管理短板,提升管控效能,解决机构臃肿、管理效能低等问题,构建业务有进有退、企业优胜劣汰、板块专业化经营、管控精干高效的发展格局。
按照中冶集团“瘦身健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二十二冶“瘦身健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目标,确保“瘦身健体”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2022 年底前完成总体工作任务的 70%以上,基本完成“瘦身健体”专项行动压减工作目标;2023 年底前完成税务清算、工商关闭注销等相关手续,全面完成“瘦身健体”专项行动压减工作任务。
压减低效无效子企业。优先对长期未能带来效益、
缺乏控制力的股权投资子企业实施压减工作;针对项目已经开发完成、后续无其他项目同步推进压减工作。
压减股权类子企业。重点压减运营中长期盈利能力差或连续三年未分红的参股投资(股权类)子企业。加强与资产优化办公室协同,“一企一策”制定具体压减实施方案。压减境内分支机构。本着“事项毕、执照销”的原则,压减窗口型营销分公司。
加强组织机构管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制定机构设立标准和退出规则,通过“底线管理、动态调整、扶优扶强”的方式,“壮大一批、帮扶一批、消化一批”,形成精干高效的组织架构,提高运营效率,降
低管理成本,提升盈利能力。严格执行上级管理要求。严控机构数量,进一步强化机构审批管理,对于新设法人单位,严格执行中国五矿和中冶集团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管理计划,原则上新增 1 家,注销 1 家;对于非法人单位设立,履行集团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后,将相关支撑性文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决策程序文件等报中冶集团审批,关闭注销报中冶集团备案;对境外机构设立,要严格执行中国五矿和中冶集团境外机构管理办法。
规范参股企业管理。对不必要的参股,特别是经营效益差、长期不分红、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坚决清理;对确需留下的,要规范管理,积极与控股股东沟通协调,加强管理人员派出、章程制定修改、国有产权登记等基础管理,有效行使股东权利;严控新增参股投资,对确实需要的,要充分论证,严格筛选参股合作方,防止产生新的低效无效投资及退出难问题。(杨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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