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投资者,是工程建设的首要主体,其质量责任是总体的、全面的。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质量负责人,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在大型复杂工程建设过程中,可借鉴国外建设投资商的做法,聘请专业技术专家来承担质量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制度,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明确在合同中须约定质量管理目标、质量标准以及相关管理要求等内容并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建立健全设计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强化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相关负责人到岗履职,定期组织对参建各方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竣工验收组织机构、组织程序、验收内容及相关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验收责任,规范工程竣工验收行为。
加强工程质量全过程管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时进行交流沟通,打破各责任主体之间的信息沟通壁垒,有效组织各主体围绕工程建设目标高效开展工作。注重投资前期和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和质量规划。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选择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不过分强调最低设计成本。在概念设计和规划阶段应进行方案比较研究,重视设计阶段的规划和管理。在合同签订前,建设单位应进行全面的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建设条件、监管机构的要求、工期期限、场地选择和开发等。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派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加强对总承包商的管理,在与总承包商
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总承包商应制订质量管理计划并加以实施。(杨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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