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防患未然!在兰溪市柏社乡这片兼具发展活力与生态底蕴的土地上,安全底线始终被摆在首要位置。近日,当地一次性集中通报30起安全生产违规案件,查处范围涵盖工贸企业仓储管理、疏散通道占用、特种设备使用及违规用火等多个高频风险点。这份沉甸甸的“违规清单”,不仅是对过往失范行为的严肃盘点,更是对未来安全发展的深刻警示,彰显了柏社乡坚持“零容忍”严抓安全、一以贯之守护民生的坚定决心。以“案例曝光+警示教育”模式,拧紧安全生产“发条”,推动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浓厚氛围,筑牢“平安柏社”坚固防线。
案例一:2025年10月25日,执法人员巡查至浙江省兰溪市柏社乡凌塘村时发现左某某在田里露天焚烧秸秆,焚烧区域长约2米,宽约2米,面积约4平方米。2025年10月25日,执法队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焚烧,自行清除焚烧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规定,已构成露天焚烧秸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参照《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一、建设事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情节较轻;首次违法,责令后立即改正的;焚烧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处500元以上95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予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案例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9月17日,张某某在柏社乡某工贸厂车间内,将货物堆放在疏散通道上,堵塞安全出口。对此,属地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处以警告。
案例三: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9月23日,孙某某在柏社乡某工贸厂车间内,将货物堆放在疏散通道上,堵塞安全出口。对此,属地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处以警告。
案例四: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9月26日,应某某在柏社乡某工贸厂车间内,将货物堆放在疏散通道上,堵塞安全出口。对此,属地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处以警告。
案例五: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9月28日,章某某在柏社乡某日用品包装厂车间内,将货物堆放在疏散通道上,堵塞安全出口。对此,属地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处以警告。
案例六: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10月8日,吴某某在柏社乡某日用品包装厂车间内,将货物堆放在疏散通道上,堵塞安全出口。对此,属地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处以警告。
案例七: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10月8日,陈某某在柏社乡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内作业时,擅自将安全出口门锁闭,堆放杂物遮挡疏散指示标志。属地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八: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10月13日,刘某在柏社乡某装饰材料公司内,违规占用疏散通道堆放原材料,影响应急疏散。执法人员责令当场整改,并作出警告处罚。
案例九: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10月13日,李某某在柏社乡某装饰材料公司内,将货物堆放在安全出口处,导致通道狭窄无法正常通行。属地责令立即改正,依法处以警告。
案例十: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10月13日,蒋某某在柏社乡某某装饰材料公司内,擅自挪动疏散通道上的防护设施,堆放生产废料。执法人员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
案例十一: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10月16日,蒋某某在柏社乡某纸箱厂内,占用疏散通道设置临时加工点。属地责令立即清理,依法处以警告。
案例十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10月16日,陈某某在柏社乡某纸箱厂内,将成品货物堆放在安全出口两侧,遮挡警示标志。执法人员责令整改,并作出警告处罚。
案例十三: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11月19日,苏某某在柏社乡某装饰材料厂内,占用疏散通道存放工具设备。属地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十四: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11月19日,叶某某在柏社乡某装饰材料厂车间,违规堵塞安全出口。执法人员责令当场整改,并依法处以警告。
案例十五: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11月28日,宋某某在柏社乡某酒厂内,堆放杂物占用疏散通道。属地责令立即清理,作出警告处罚。
案例十六: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11月28日,耶某在柏社乡某纸箱厂内,擅自封闭次要安全出口。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恢复畅通,并给予警告。
案例十七: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12月7日,伍某某在柏社乡某工贸厂,占用疏散通道放置托运车辆。属地责令整改,并依法处以警告。
案例十八: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12月7日,刘某某在柏社乡某工贸厂,将拖运货物推车放在安全出口处。执法人员责令当场清理,作出警告处罚。
案例十九: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12月7日,张某某在柏社乡某工贸有限公司,占用疏散通道进行作业。属地责令立即整改,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二十: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12月20日,蒋某某在柏社乡某纸箱加工厂,违规堵塞疏散通道。执法人员责令整改,并依法处以警告。
案例二十一:个人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12月21日,叶某某在柏社乡石塔头村农田附近违规焚烧秸秆,引发安全隐患。对此,属地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扑灭火源,依法处以警告并罚款500元。
案例二十二:个人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12月9日,宋某某在柏社乡某酒厂内,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处以警告。
案例二十三:个人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12月17日,陈某某在柏社乡某工贸企业仓库附近,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属地责令立即停止作业,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二十四:个人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8月6日,文某某在柏社乡某塑料制品厂内,违规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执法人员责令整改,并依法处以警告。
案例二十五:个人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2026年1月18日,叶某某在柏社乡某装饰材料厂内,违规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附近使用明火。属地责令立即改正,作出警告处罚。
案例二十六:个人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2026年1月18日,舒某某在柏社乡某装饰材料厂内,未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违规使用明火。执法人员责令整改,并依法处以警告。
案例二十七:个人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2026年2月5日,蒋某某在柏社乡某纸箱厂内,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的行为。属地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二十八:个人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2026年2月5日,姚某某在柏社乡某纸箱厂内,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的行为。属地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二十九:个人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2026年2月5日,鲍某某在柏社乡某汽修店,违规在车间内使用明火作业。属地责令立即改正,作出警告处罚。
案例三十:个人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2026年2月5日,舒某某在柏社乡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采取防护措施违规使用明火。执法人员责令停止作业,并依法处以警告。






